在外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離婚手續應當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些夫妻一年到頭都在不同的地方生活和工作,當離婚的時候,你能在異地離婚嗎?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在被告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地方提出離婚。你也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雙方都在異地生活了整整一年,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在其他地方只能起訴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離婚手續應當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些夫妻一年到頭都在不同的地方生活和工作,當離婚的時候,你能在異地離婚嗎?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在被告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地方提出離婚。你也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雙方都在異地生活了整整一年,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在其他地方只能起訴離婚。
其他地方的離婚只能通過訴訟解決。離婚訴訟分為起訴、審判和判決三個階段。
1、起訴
離婚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當事人是原告,被起訴人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依法承擔訴訟義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原告必須是對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管轄范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屬于一般屬地管轄范圍。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登記為居民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人的居住地與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向正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只有具備上述四個離婚案件條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提起離婚案件時,檢察官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和復制。投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工作單位和住所;
(二)請求權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人民法院決定接受此案,訴訟離婚程序也開始了。
2、審理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在作出判決前立案調查的全部工作之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分為審前準備、調解、開庭三個階段。
(1)審前準備。人民法院接到離婚訴訟后,應當在七天內立案,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訴訟證明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司法人員應當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答辯條件的當事人,并通知符合訴訟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要求,應當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者預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應當先調解當事人,使當事人理清分歧,相互理解,才能達成離婚或者好的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保存協議記錄,一般不得出具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出具調解書,由法官和書記員簽字,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聲明與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審訊。如果人民法院未能調解,將進行審判。在法庭會議開始前三天將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的聽證日期。在審判之前,書記員將查明訴訟當事人和其他參與者是否已出庭并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檢查當事人,宣布案件,并宣布法官是否逃避;之后,開始法院調查,要求當事人和當事人作出陳述;告知當事人他們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閱讀未出庭的證人的證詞;詢問鑒定人,閱讀鑒定結論制作文件證據,物證和視聽資料;閱讀調查記錄。后來,法院辯論開始,原告及其法律代表發言,被告及其法定代表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審判情況,應當重新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宣告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應當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作出判決。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已經結束。如果當事各方對判決不滿意,可向下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并訴諸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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