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地分居怎么辦理離婚
兩地分居辦理離婚如下:
1.如果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到另外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2.起訴離婚,需要準備民事起訴書及相關證件材料。
3.法院立案后,七天之內給受理通知。法院會通知舉證。舉證的時候,需要對長期兩地分居進行舉證。
二、離婚訴訟原告舉證責任有哪些
離婚訴訟原告舉證責任:
1.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
3.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4.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5.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
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后果。
三、訴訟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訴訟離婚的條件:
1.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男女雙方未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2.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分析: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的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以夫妻一方名義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的,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的個人債務。證據主要包括:書面的借條或借款合同、轉賬憑證、取現憑證等。另外要有證據證明借款用途是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所以,在離婚案件中,對于債務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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