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離婚律師費用多少?
你好,離婚案件在每個地區的收費都是不一樣的,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
1、按照標定額進行收費,超過加收。律師在進行報價時,會說明一個起點,如果超過了這個接線,那么就會增加費用的,通常是按照百分比進行收費的,總之,收費與離婚時涉及的財產數額有關系。
2、對于財產分割取證的風險代理。這其中主要是律師主要找屬于共同財產的證據,需要來回奔波。
離婚律師收費標準一覽表(參考適用):
律師介入事件的調解,訴訟,除每件收3000-5000元的費用外,還要以下比例分段累計協商報價:
1萬元以下免收。
1--10萬元(涉及的額度)x(6%--9%)
10--20萬元(涉及的額度-10萬元)x(4%--8%)+(1--10萬元一些收費)。
20--50萬元(涉及的額度-20萬元)x(3%--6%)+(1--10萬元一些收費)+(1--20萬元一些收費)
若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可以減少收費。
有些簡單的離婚案件,如雙方協商就能離婚,財產比較清晰明確,好分割,像這種情況是不用請律師的,北京離婚律師費是沒必要花的。但是在有些案件中,夫妻財產比較多,涉及到股票、股權、多處房產等,為了防范和查清另一方的財產情況,或者是夫妻雙方見面就吵,離婚效率特別低,這時候請律師是有必要的,就不能夠吝嗇律師費了。
當然,最終決定是否聘請離婚律師,這需要由當事人與律師接觸后自己感覺,再借以其他信息自己確定。
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
打官司的流程是起訴受理、開庭、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開庭、二審判決。
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簡稱起訴。起訴時,應當提交起訴狀、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案件相關證據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起訴狀應當包含原告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并由原告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人民法院立案庭對于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現行詢問原告是否愿意調解,如果原告愿意調解,案件將進入調解程序。
調解不成或者原告拒絕調解的,人民法院予以正式立案,向原告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之后法院將案件材料送達給被告并確定開庭時間開庭,開庭查明案件事實后出具判決書。如果原被告雙方對一審法院判決均不上訴,則案件結束,如果任何一方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訴訟程序是活動的階段和過程,一種關系安排,體現了程序主體之間的關系結構。訴訟程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由于訴訟活動既包括審判行為、偵查行為、執行行為,又包括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因而訴訟程序也相應地有審判程序、偵查程序、執行程序以及當事人訴訟行為的程序之分。
【法律依據】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收到離婚補償款怎么寫收據
法律主觀:
一個完整的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一)標題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據”或“收據”字樣。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據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離婚款收據怎么寫
法律分析: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收條的語言一般較為簡單,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數目要大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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