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能改姓名嗎,需要辦些什么手續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可以辦理。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后,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于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我想給女兒改個名字需那些手續。
公民可以更改姓名嗎,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小時候上學前改過一次,現在成年以后還能不能再改?公民可以更改姓名。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2、上述材料準備好了,就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后,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還有就是之前的名字會在戶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3、改名字的審核結果會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會得到通知的。還有就是改名字在我們的現行法律之內,是只能修改一次的。
擴展資料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未成年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改民
需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十八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擴展資料:
更改姓名要求:
1、未滿18周歲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由乳名改學名;因父母離異更名;再婚子女更名;因收養關系成立更名;因收養關系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同校或同班學生重名。
2、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養人、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申報。離婚子女申請更名的,須經父母雙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請隨繼父(母)姓的,須經其生父(母)同意。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民變更姓名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姓名變更 (全國程序統一,審核較嚴格)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于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打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后交主管所長批準后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可以更改,到當地民政局和區委會出示證明及交部分費用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名字不好想改,未滿16歲。 但要理由 怎么辦吶?一、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二、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人格尊嚴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權不容侵犯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百度百科-改名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
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2者的復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游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
辦理手續:
1、寫更名申請:
格式大致如下:
xxx戶籍部門
我叫xxx,性別,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年xx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準!
xxx年xx月xx日
2、寫更名證明:一般是村委會開具證明。根據戶籍管理部門要求開具哪些證明。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4、成人改名公證:這個根據情況,可能有的時候有的地方不要求。
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后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于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歲以上兒童
應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后至
16
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后,經批準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尸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范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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