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二十條 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
根據《六十條》確定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由于下列原因發生變更的,按變更后的現狀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
(一)由于村、隊、社、場合并或分割等管理體制的變化引起土地所有權變更的;
(二)由于土地開發、國家征地、集體興辦企事業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進行過土地調整的;
(三)由于農田基本建設和行政區劃變動等原因重新劃定土地所有權界線的。行政區劃變動未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原土地權屬不變。
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第二十二條 鄉(鎮)或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于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
第二十三條 鄉(鎮)或村辦企事業單位使用的集體土地,《六十條》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別屬于該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六十條》公布時起至一九八二年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止使用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屬于該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
1、簽訂過用地協議的(不含租借);
2、經縣、鄉(公社)、村(大隊)批準或同意,并進行了適當的土地調整或者經過一定補償的;
3、通過購買房屋取得的;
4、原集體企事業單位體制經批準變更的。
一九八二年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鄉(鎮)、村辦企事業單位違反規定使用的集體土地按照有關規定清查處理后,鄉(鎮)、村集體單位繼續使用的,可確定為該鄉(鎮)或村集體所有。
鄉(鎮)、村辦企事業單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體土地,或雖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廢、閑置等,應將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還原村或鄉農民集體,或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違法占用的土地,須依法處理后再確定所有權。
第二十四條 鄉(鎮)企業使用本鄉(鎮)、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權轉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經依法批準的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分別屬于鄉(鎮)、村農民集體所有。
第二十五條 農民集體經依法批準以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與其他單位或個人舉辦聯營企業的,或者農民集體經依法批準以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作價入股,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聯鄉鎮企業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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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三條 一宗地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可確定為共有土地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間分攤。
第五十四條 地面與空中、地面與地下立體交叉使用土地的(樓房除外),土地使用權確定給地面使用者,空中和地下可確定為他項權利。
平面交叉使用土地的,可以確定為共有土地使用權;也可以將土地使用權確定給主要用途或優先使用單位,次要和服從使用單位可確定為他項權利。
上述兩款中的交叉用地,如屬合法批準征用、劃撥的,可按批準文件確定使用權,其他用地單位確定為他項權利。
第五十五條 依法劃定的鐵路、公路、河道、水利工程、軍事設施、危險品生產和儲存地、風景區等區域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其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依照土地管理有關法規確定。但對上述范圍內的土地的用途,可以根據有關的規定增加適當的限制條件。
第五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線與實地一致,但實地面積與批準面積不一致的,按實地四至界線計算土地面積,確定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第五十七條 他項權利依照法律或當事人約定設定。他項權利可以與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同時確定,也可在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確定之后增設。
第五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已依法處理的土地權屬爭議,按處理決定確定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
參考資料:自然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按國家政策規定,在2020年年底全國要基本完成宅基地確權工作,目前各地在加緊進行宅基地確權工作。昨日,湖南省自然資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長沙召開,會議提出2020年將全力以赴抓好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到年底前確權登記頒證率要達到90%以上,目前湖南已登記發證665萬宗,還需登記發證698萬宗。你家的宅基地確權了嗎?
宅基地確權是好事,因為宅基地確權工作完成后,大部分家庭都能拿到確權證,而有了確權證,自家的宅基地權益就能得到法律保護了。但少部分家庭的宅基地因各種原因卻是不能確權的,那么,沒有確權的宅基地怎么辦呢?
宅基地不能確權主要有3個原因:一是宅基地有糾紛,糾紛還沒解決;二是宅基地證件不完整,需要補辦證件;三是存在”超占面積“的違法情況。對于3種不同情況,處理方法是不同的。
1、如果是因糾紛或證件不完整問題而導致沒有確權的,只要把問題解決了,還是可以確權的。像之前的承包地確權,各地在確權結束后,也有開展”回頭看“工作。”回頭看“工作的工作目標就是,全面排查證書未發放到戶、暫緩確權等情況,糾正證書滯留在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現象,切實解決漏人漏地、面積四至不準等信息不準問題,穩妥調處權屬爭議和矛盾糾紛,進一步規范確權檔案和數據管理,確保把權證頒發到農戶手中。
2、如果是因”超占面積“而導致沒有確權的,那就確權不了了。國土資源部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規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沒有宅基地自然是不能建房子的,就算是建了也只能是違規建筑。當然也不是全然沒有辦法。
首先,向有關部門申請。宅基地是農村家庭集體所有和使用的作為居住基地的土地。 宅基地所有權確認后,一些農村農民沒有得到宅基地。這部分農民如果不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可以向村委會提出申請:一是轉移或退出宅基地的農民;第二,農民將宅基地挪作他用;第三,非法建房和不接受治療的農民;第四,家庭分割后,原有宅基地滿足其需求的農民。農民申請宅基地的程序是33,360個步驟中的第一步,即向村委會申請并公布在名單上。第二步,公告期屆滿無異議的,經鄉鎮審批后,由村民委員會報縣有關部門審批。第三步,依法批準宅基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審批結果。銀行信息港:如果一個農民有一套以上的房屋,并且有違法建設的規定,有關部門有權拒絕你的宅基地申請 。
其次,可以選擇不要宅基地,租房子住。租房可以在抵押貸款上省錢。你可以把錢存入銀行升值。這實際上是個不錯的選擇。當你老了,用錢來養老也是有好處的。房可以不受地域限制,不用擔心工作場所的問題,而且可以隨時隨地換工作。說起來很方便,但工作穩定的人可能沒有這種擔心。以節省很多東西,比如辦理房產證、產權問題等等,而且沒有必要為了房產問題而使房產難以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分配。房壓力較小,有更多的時間旅行,等等。它不會擔心住房貸款,壓力也較小。這對身體也很有幫助。
最后,對于中國人來說將房子還是看得比較中的,可以選擇買房子。買房子就不需要宅基地了,而且直接買房子也比較簡單。既符合想要一套房子的要求,也符合不需要宅基地這件事。
所以說,沒有宅基地也不是不能解決的。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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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墻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之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如果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宅基地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蓋章,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宅基地
一、農村宅基地確權的作用
1、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觀需要。
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過程,是進一步查清宗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空間位置,建立土地登記簿的過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況的過程,從而改變農村土地管理基礎薄弱的狀況,夯實管理和改革的基礎,
確認農民集體、農民與土地長期穩定的產權關系,將農民與土地物權緊密聯系起來,可以進一步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
2、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
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于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推進過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3、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進而通過深化改革,還權賦能,最終形成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是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的前提,是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城鄉統籌的動力源泉。
二、在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不予確權的情況
1、宅基地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除繼承和分居立戶外,農戶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權屬有爭議尚未處理結束的;
5、農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宅或舊宅納入土地置換項目規劃,未復墾的;
6、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8、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9、經批準后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10、集體供養的五保戶騰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
12、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確權的情形。
擴展資料: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參考資料:農村宅基地 百度百科
確權和繼承是兩碼事,無所謂什么標準。
確權以原有宅基地證的記載為準,由村委會和縣區國土局負責;如果沒有宅基地證,由村委會和鎮國土所審查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準,在標準之內的、四至沒有糾紛的會給確權,有糾紛的要先解決糾紛。、
宅基地繼承: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按遺囑或遺贈協議處理,沒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走法定繼承,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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