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不予離婚的條件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時沖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后發現雙方感情并未破裂,雙方經過一個冷靜期,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考慮的時間,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么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擴展資料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婚姻法》
第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二,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確定是否支持雙方離婚。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也就是說,如果法院認定雙方感情沒有破裂,那么會依法不判決雙方離婚。
一、若是登記離婚,不滿足以下的條件,是不予離婚的:
依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準予離婚登記,當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雙方自愿離婚。雙方當事人對離婚的意愿必須是真實的、一致的,一方欺騙他方或脅迫他方所達成的協議,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2.雙方須辦理過結婚登記,持有結婚登記證明。離婚的主體是夫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者,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不適用離婚的行政程序。
4.雙方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達成協議。
二、訴訟離婚的特殊規定
1.關于現役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對于軍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不適用這一特殊保護規定,雖然軍人不同意離婚,也應當準予離婚。
2.關于女方在特殊情況下離婚的特別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這是一種特定限制。第一,限制的主體只能是男方,而不能是女方;第二,它是限制男方的起訴權,而不是剝奪其起訴權;第三,這一限制是有期限性的,即懷孕期加上分娩后的1年內,中止妊娠六個月內,超過此期限則不再發生效力。
(2)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受限制。
(3)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時,也不在此限。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還有一個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主要就這么兩個,其他的沒有了,你要是想問詳細點把事情說清楚我幫你回答下。
新婚姻法規定不允許離婚的情況有哪幾種
新婚姻法規定不允許離婚的情況有: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中規定一方有哪幾種疾病的不能離婚?
《婚姻法》沒有規定患什么疾病不能離婚。不過《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并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理由就是,不能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
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結婚。生殖器官發育異常,不能性生活,且無法矯治者不宜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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