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解除同居關系,還牽涉到財產分割,是不是必須上法院解除
僅僅解除同居關系去法院法院不會受理,涉及到財產分割,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則不用去法院,如果打不成協議,則需要去法院要求分割。
不必須,你們可以先協商解決,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了。如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去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廣東胡律師:
這個不一定,你們雙方在解除同居關系時能夠協商解決好“財產問題”,那就沒必要上法院,但是協商解決不了那就只有上法院訴訟解決財產問題,同居關系想解除隨時可以。
1、解除同居關系,自動離開自動解除,到法院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2、財產分割,首選協商,協商不成,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同居關系不是民法所保護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法院不會受理解除同居關系的請求。
同居者之間的財產關系適用個人主義,即同居期間個人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當然,雙方也可以協商處理
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所以同居是不受保護的,直接起訴分割財產就可以
解除同居關系后財產分配問題
我和我老公在一起生活了十五六年,我們的結婚證無效,我們有一個十三四的孩子,我們在一起時我借給我姐姐兩千元,現在我們分開了,他向我要這兩千元,我離開他家時什么都沒帶走,您說我應該給他這錢嗎?
證據補充:
沒有證據,口頭闡述的現在有些男女確定關系后會同居,等到同居后雙方感情發生變化,無法繼續維持同居關系的,就會解除同居關系。因為同居期間雙方的財產發生混同,難以區分,但是解除關系時要進行分割,那么,這時候要先區分同居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方面:1、雙方的工資、獎金;2、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雙方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雙方的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不過,屬于以上范圍的財產,并不一定為同居財產,作為同居財產,應該具備以下的條件:1、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所以,同居以前,解除同居關系以后取得的財產,都將不屬于同居財產,并且不能進行分割。2、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事實上,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并非全部共同共有,比如約定為一方所有的財產,那么就不屬于共同財產。所以,符合以上條件范圍內的財產,即屬于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系時將可以進行分割。
同居期間的債權債務屬于共同債權債務,對外借債應由你們雙方分擔,沒有理由向他全部償還。
解除同居關系后財產如何分割
具體而言,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作如下劃分:
(1)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和非人身關系財產,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如賠償金、憮恤金、醫療費、保險費、救濟金等。非人身關系財產如勞動創造的產品、工資、產權收益等。
(2)原始取得財產和繼受取得財產,原始取得如生產創造的財富、勞動所得、孳息。繼受取得的財產如買賣所得、受贈財產、繼承財產。
(3)同居前取得的財產和同居后取得的財產,這里同居后取得的財產又分為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
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前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仍屬于一方所有,比如個人的工資、獎金收入等,即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解除同居關系后,雙方在同居生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由雙方共同分割;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另一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照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當給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二:雙方的同居關系依法可按照事實婚姻處理的,則按照夫妻關系處理,按照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分割財產。
三:現實操作處理中,對于同居一方能證明或依法應屬于個人財產的外,其余財產可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解除同居關系,可以分割財產嗎?
我一個殘疾人[做電器維修和摩托修理],和我母親[當年73歲]共同生活,因需要人照顧別人介紹一女子[帶倆小孩10歲,8歲],幫她還7000元外債和負擔她一家人生活,我所有收入都是她掌管,現在解除同居關系,還要我賠償20萬,合理嗎?合法嗎?現在有些男女確定關系后會同居,等到同居后雙方感情發生變化,無法繼續維持同居關系的,就會解除同居關系。因為同居期間雙方的財產發生混同,難以區分,但是解除關系時要進行分割,那么,這時候要先區分同居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方面:1、雙方的工資、獎金;2、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雙方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雙方的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不過,屬于以上范圍的財產,并不一定為同居財產,作為同居財產,應該具備以下的條件:1、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所以,同居以前,解除同居關系以后取得的財產,都將不屬于同居財產,并且不能進行分割。2、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事實上,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并非全部共同共有,比如約定為一方所有的財產,那么就不屬于共同財產。所以,符合以上條件范圍內的財產,即屬于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系時將可以進行分割。
非法同居,所謂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同居關系不是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如果解除調解分開即可。
同居關系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不需要財產分割,誰的財產就是誰的。問題是你所有收入都是對方掌握就非常被動,除非你知道財產情況,可以打官司要會。
解除同居關系你不需要賠償他,除非你愿意,或者主動賠償,法律不禁止。
你好,該女子的20萬賠償請求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就同居而言,只要你們之間之前沒有任何其他的經濟糾紛,可以完全不用理會她的無理要求。
黃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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