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如何繼承
父母的房子如何繼承
父母的房子,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贈協議、遺囑以及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若父母對于房產沒有留下遺贈協議、遺囑以及遺贈撫養協議的,應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人需要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需要提供: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屬于你爹媽住房,是他倆共有,就是他倆一人一半權益,
一方死亡,是辦理繼承一半權益,兩位死亡是辦理全部產權繼承,。
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按照遺囑指定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繼承人繼承,有放棄的就簽署放棄繼承協議,一起簽字做公證,得到公證書,在有被選定人憑公證書去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
在沒有遺囑和遺贈的情況下,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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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如何繼承父親房產
我提我爸問的:爺爺奶奶都過世了。家里有套房子一直都是我們家在住的。十幾年了。其實沒什么異議,但他們總是沒吧最重要的手續辦過來~房產證還是我爺爺的名字。rn現在問題1:怎么辦理直系繼承。具房屋管理局說要我家幾乎所有親戚的公證手續~甚至包括我們奶奶家的親戚!我靠~著條真的很變態。我都沒見過我奶奶家還有什么親戚張什么樣子現在還有沒有在人世間!我怎么去找???還要我三個叔叔和一位姑姑全部聚齊一起去公證處公證!rn問題2:他們兄妹關系都爛到爆~根本不可能聚齊!有沒有法律或者收悉房產公證的給出出注意呢???rn叔叔姑姑們是否可以一對一做公證?rn問題3:除了公證還有什么?rn問題4:如果有親戚不配合呢?~~~~rn最后我還有個問題5:房管局怎么知道我爸有幾個兄弟姐妹?又怎么知道我奶奶家有什么親戚?rnrn~~~~~~~~~~~~~~~~~~~~房產證只有我爺爺一個人的名字!并且也留有遺囑,其他兄弟姐妹也都簽了字!但就是缺少個公證處的公證~哎!老輩人法盲~現在這問題還的我去跑著辦~各位幫幫忙! 一,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遺囑,以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順序來繼承。父母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養子女)都是該房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平分該遺產。房產繼承還需要進行遺產繼承公證,必須要所以同一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
二,房產繼承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
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遺產。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在你母親去世后,應先將財產分一半給你父親,若是沒有遺囑的話,剩下一半按照法定繼承由你父親,你,你姥姥姥爺4個均分。在2007年你父親買的房子屬于你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在你父親過世后,若沒遺囑,你后母只能就她與你父親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先分一半,而剩下的一半以及你父親再婚前的財產(包括房子)作為遺產由你、你爺爺、你后媽、你哥哥4人均分。你所說的壞女人是沒有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有合法夫妻關系的配偶才有繼承權;而你哥哥雖然是非婚生子且已結婚,不影響他的繼承權。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我建議你去律師事務所,哪里會有更詳細的解答的,如果你爺爺就你把這一個孩子理所當然由你爸來繼承,但是還有其他子女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父母的房產如何繼承?
方便加一下微信仔細的向您咨詢嗎你好,隨便說一下,看不看隨你。
遺產繼承涉及以下這幾點:
1.獨生子女與父母共有房產,如果沒有約定份額,就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
2.父母死亡,需要辦理繼承三分之二房產份額手續。
3.先看父母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依照遺囑辦理繼承。
4.無遺囑前提,繼承法規定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于死者房產份額。
5.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由被選取者和這位獨生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住房。
希望對你有幫助。
自然而然
歸兒女繼承
如果沒有兄弟姐妹
的話
父母的房產如何繼承給子女,子女如何分配房產,分配時要辦哪些手續?
父母在世的話,可以通過立遺囑或贈與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話,得區分共同還是個人財產。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贈與公證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繼承的話,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棄繼承權,那就共同繼承,房產無法分割啊,由得房產的人給其它的經濟補償,子女協商處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棄同意由其中一人繼承,那就沒什么問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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