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和繼父母如何形成贍養關系?
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因婚姻關系而產生的一種親屬,屬于姻親。現實中,常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有以下兩種: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其繼父或母的撫養教育,所以僅僅是名分上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與繼母或父再婚時,繼父或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費,繼父或母與繼子女已形成了撫養教育的關系。
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二、繼子女對繼父母有義務贍養嗎?
誰有義務贍養老人?繼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回答這個問題一定要分情況:
1、對于名分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由于繼父母沒有撫養教育繼子女,因此繼子女也就沒有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的義務。
2、對于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由于繼父母已經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因此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繼子女與繼父母是由婚姻關系產生的,也會由婚姻關系的存亡而解除當然這是指成年子女由于父母再婚形成的一種繼子女繼父母的一種關糸,、履不履行贍養那只是情分并無義務,而父母再婚時所帶的子女年幼,接受了繼父母的撫養教育,當然這就形成必然的膽養關系,要履行膽養繼父母的責任
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么?
繼子女也相應的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等同于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系。
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過任何的撫養教育,那么,他們之間只是純粹的姻親關系,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在這種情況 下,繼子女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案情簡介:1971年程某的父親病逝,當時程某年僅1歲。由于程某的母親過度悲傷生了一場大病,這對原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程某家庭來說,更是雪上加霜。一年后,經人介紹,程某的母親與鄰村的李某結婚。李某雖然家境貧寒,但為人忠厚、善良。與程某的母親結婚后,把程某看作自己的親生,承擔著對程某的撫養教育義務。程某在長大成人的過程中,一直與繼父的關系十分融洽。2002年程某的母親病逝,程某認為按農村風俗,應將母親與生父合葬。但這一想法遭到繼父的反對。程某認為繼父無視自己的感情。從此,雙方產生了矛盾,最后發展到拒絕承擔對繼父的贍養責任。無奈之下,李某一紙訴狀將程某告上法院,要求程某履行贍養義務。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由程某按月支付贍養費的調解協議。律師點評: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本身沒有血源關系,一般不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僅是因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親關系。但當繼父母對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雙方形成了撫養與被扶養關系后,從法律上說,雙方間就視同父母子女關系,其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父母子女關系是有條件的。當雙方之間形成了撫養與被撫養關系后,一方就可基于法律上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向對方主張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本案中,繼父李某對繼子程某履行了撫養教育的義務,雙方間形成了具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李某完全可以根據上述規定,要求程某履行贍養的義務。本案法院的調解是正確的。孝敬父母、贍養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在此需要強調的是,贍養老人并不僅限于支付贍養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除了經濟上的供養外,還包括對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只有在經濟、生活、精神三個方面都盡到了責任,才是全面地履行了贍養義務。(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戈運龍律師)
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繼子女也相應的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等同于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系。
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過任何的撫養教育,那么,他們之間只是純粹的姻親關系,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在這種情況 下,繼子女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他們之間只是一種因為生父(母)與繼母(父)的結婚而產生的親屬關系——姻親關系。有可能繼子女從小不與繼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撫養的關系。那么,從法律上分析,他們也就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關鍵是法律規定只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才有贍養義務。 繼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父或母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并已獨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撫養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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