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后如果再離婚,我是否能得到第一次離婚給對方的財產
我和我老婆是協議離婚的,我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她,但不久我們又復婚了,房產證上我們的名字都沒改,如果因感情不合再離婚的話,以前的住房可以以夫妻共同財產再重新分配嗎?不可以,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給你老婆的財產仍然屬于她的個人財產。
那不一定,那是她的婚前財產!要看她了!如果我是他,面對你,我可能要做個婚前財產公證,再考慮和你復婚!你復婚的動機太明顯了!
產權證沒有更改,則產權沒有變動。仍按原登記來辦界定。
房地產的產權轉移采取登記主義,也就是說以你們的房產證中所登記的狀態為準。
關于婚前財產公證我要分手了,該怎么辦?
為了結婚我父母給我出的首付買了套房子,現在在由我還貸款,父母讓我去做婚前財產公證,但我女朋友聽說后提出了分手或要我簽署她的婚后財產、工資、獎金和公積金完全歸她個人所有的公證書,她說這樣才算公平,說憑什么我買房子在結婚前就屬婚前財產,等到她想買房子的時候她的公積金和積蓄就變成了婚后財產,我知道她一直想買房,已經攢了好多年公積金,現在提出分手也是為了將來買完房后結婚將財產劃到婚前。可我覺得我們已經交往了很久,脾氣性格也很合得來,分手有些可惜。我該怎么辦?確實很傷人。你女朋友說得也不無道理呀,如果你的父母還是堅持己見,不如分手的好。因為你們已經給將來的生活埋下了定時炸彈。
涼拌
你就不要去做那個婚前公證了啊。
以本人認為如果她很善良,便沒了后顧之憂還是以和為貴好。
(1)你女朋友明顯就為了錢就不跟你,這樣的女友不交也罷。
(2)以好言辭相勸,多哄哄。看看再說。
(3)同意,反正結婚必須雙方都同意。就算將來她想離婚你不同意她也沒辦法。
想和女朋友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但她不答應,我應該堅持嗎?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大眾法律意識的增強,有很多人會選擇婚前財產公正。這是社會發展的表現。老一輩人可能沒有這種需求,但年輕一輩對這方面的需求也越來越大。
首先,我理解你的想法,婚前財產公證是對自己合法利益的保障。你是一個比較理性的人,也是一個想得十分長遠的人。事實上,以后的事情,誰也無法完全保證。婚前的財產是你努力的成果,對方并未參與,你盡可能地保護自己的財產,也無可非議。
站在女朋友的角度,她可能覺得沒有必要。因為婚前的財產與她并沒有直接的聯系。即便你們兩人走不下去,選擇了離婚,這部分的財產,她也沒有權利分割。對于她的財產,也是一樣成立的。
如果你要堅持,你不妨將你的顧慮說出來,看女朋友是否理解你的做法。畢竟,婚前財產公證對雙方而言,都是一個極大的保障,避免了以后很多的問題,讓專業人士從法律的層面去介入,總比以后雙方各執一詞要好。婚前財產公證,也可能讓你們雙方更了解對方,婚前的欠債等各方面都可以更加透明,無形之中,也是對對方的一種保護。女朋友不同意,你也可以讓她表達自己的想法。最重要的,都是你們兩個人在溝通中,得到一個共識。
假若她不同意,而你又實在不放心,你可以選擇將財產轉移到父母的名下。
兩個人在一起,更重要的是雙方的真誠以及婚后的共同經營。婚前公證不過是一個保障罷了。
應該堅持,你可以慢慢和她講道理,說服她!
動,現在婚前除了彩禮禮金,還有雙方家庭談好的價碼,宴席啊等等的,。
婚前除了婚檢,還有婚前財產公證,其實是一個預防措施避免如果真的鬧分手了,就不好處理
但是問題是提前說出來,可能大多女生都覺得心理不舒服,
是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也是最有效的。結婚前簽訂婚前協議(把婚前和婚后的財產約定清楚),婚后,也可以簽訂有關協議,就協議內容可以委托律師起草,并經公證。雖說還是不能完全百分之一百的避免轉移財產的出現,但是可以有效的限制住!
我個人覺得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應該堅持。不然以后萬一就后悔不已。
想和前妻復婚前妻買了房子不告訴我還要我的房產證加她的名字。這是想復婚還是不想復婚呢?
如果孩子還小 我建議還是復婚的好 畢竟孩子沒有母親很可憐的 如果怕騙錢有條件的話可以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如果是前妻婚前買的房子,和你沒關系,要是二人在婚期間,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法律上規定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要看你們為啥離婚,不管誰的問題,你心里能夠接受就行,自己買房了還不告訴你,一定是有自己的心思,可能對你還是有防范不放心,但是在你的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就像上了一個保險,我覺得她有心和你復婚,但是也很有顧慮,你是不是以前傷她挺深啊?
既然復婚,人重要,孩子重要,其他物質都不是問題。主要是要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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