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有遺產稅,因此繼承遺產并不需要交稅,但是如果繼承的遺產是房屋時,因為房屋要過戶,所以需要繳納契稅,約在1%至3%,但如果是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的房產,那契稅是免征的。
目前我國沒有遺產稅,所以因繼承房屋所需要繳納的稅費是最基本的印花稅及工本費。另外我國雖然取消了繼承房產必須要公證的要求,但許多房產局在辦理房屋繼承時為保險起見,一般還是都會建議先去做個繼承權公證,這也是需要一筆費用的。如果達不成協議,還要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就需要有訴訟費和律師費。雖然我國現階段沒有遺產稅,但不排除以后會征收遺產稅,這就需要我們事先作好準備,可以通過事先贈與的方式規避遺產稅,而且要提早冊,在被繼承人死亡五年前有效,當然也可以適當購買一些高杠桿的人壽保險來對對沖風險。這樣也可以滿足現金流的要求。因為如果遺產稅開征的話,是需要先交稅之后才能繼承遺產。參照國外的經驗,遺產稅的稅率還是比較高的,這就需要我們事先進行規劃。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中國目前沒有遺產稅的立法,所以是不開征遺產稅的。
在我國繼承遺產時,假如是動產(現金、古董之類的),直接繼承就是了。
假如繼承的是不動產(房之類)的,對房屋過戶時征收過戶所需費用,不征收遺產稅。
拓展資料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稅"。征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征收得當,對于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征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2016年12月19日,中國社科院2017年《經濟藍皮書》發布暨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在京召開。藍皮書呼吁盡快實施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措施。
目前遺產一般是按照贈與來算,贈與的稅收比例如下:
不超過50萬元部分,稅率10%;
超過5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稅率20%;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稅率30%;
超過500萬至1000萬元部分,稅率40%;
超過1000萬元部分,稅率50%;
實際上中國目前并未開征遺產稅,也從未發布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
遺產稅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征稅范圍復雜。
遺產形態多種多樣,既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玩、字畫、珠寶等動產,還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開征遺產稅需要全面、準確掌握居民財產信息,以及遺贈、繼承等具體情況。
征管程序復雜。
遺產稅需要對各類財產進行合理估價,需要大量專業人員從事相關估價工作,征管中極易產生爭議,爭議解決程序通常也較為復雜。
征管配套條件要求高。
開征遺產稅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征管條件,如不同政府部門的緊密配合、對拒不繳稅的納稅人在法律中做出稅收保全和強制措施制度安排等。
從近年來遺產和贈與稅的國際發展趨勢看,征收遺產和贈與稅在調節貧富差距的同時,可能會對一國的經濟特別是國外資本流入和國內資本流出產生一定的影響,是否征收遺產和贈與稅已逐步成為國家、地區間稅收競爭、吸引投資的一項重要內容。部分開征遺產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近年來出現了取消或弱化該稅種的趨勢。
中國沒有遺產稅的規定,在中國繼承遺產不需要交遺產稅。
_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
中國目前沒有遺產稅的立法,所以是不開征遺產稅的。
在我國繼承遺產時,假如是動產(現金、古董之類的),直接繼承就是了。
假如繼承的是不動產(房之類)的,對房屋過戶時征收過戶所需費用,不征收遺產稅。
2013年2月5日,中國中央國務院同意并轉發《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第四部分第15條,明確表明: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一直以來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委托,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舉行中期成果發布會。研究稱,我國已基本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并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點。國務院此前批轉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曾要求,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北師大《報告》部分摘要:1、我國已基本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并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點。2、遺產稅開征后將年收入2000億元。3、貧富差距將逐年縮小。 遺產稅條例草案2004年9月21日第一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的全部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遺產稅。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遺有財產,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遺產稅。第二條本條例規定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第三條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依照下列順序確定:有遺囑執行人的,為遺囑執行人;無遺囑執行人的,為繼承人及受贈人;無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及受贈人的,為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遺產稅的納稅義務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納稅義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履行。第四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依法歸國家所有的遺產,免納遺產稅。第五條下列各項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業的遺產;經繼承人向稅務機關登記、繼承保存的遺產中種類文物及有關文化、歷史、美術方面的圖書資料、物品、但繼承人將此類文件、圖書資料、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請補稅;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發明或參與創作,民明并歸本人所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四)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與外國政府簽定的協議中規定免征遺產稅和遺產;國務院規定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和其他遺產。
第六條下列各項允許在應征稅總額中扣除: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依法應補繳的各項稅款、罰款、滯納金;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未償還的具有確鑿證據的各項債務;被繼承人喪葬費用;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被繼承人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被繼承人為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常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外國公民,地無國籍人,不適用本條(五)至(七)項規定的扣除項目;本條(一)至(四)項規定的扣除項目,也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為限。第七條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第八條遺產稅的計稅依據為應征稅遺產凈額。應征稅遺產凈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遺產總額,扣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的項目并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允許在應征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免征額后的余額。第九條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征遺產稅稅額一應征稅遺產凈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第十條遺產稅的免征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第十一條遺產稅依照本條例所附的《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征收。第十二條遺產稅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遺產以外國貨幣計價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遺產稅。第十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財產與境外的財產,按被繼承人死亡時財產的所在地劃分。第十四條本條例所稱的財產所在地按下列原則確認:不動產以及附于不動產的權利,按不動產所在地確認;車輛、船舶及航空器,按其使用證照發放機關所在地確認;除著作權以外的知識產權,按其登記機關所在地確認。但著作權按其所有人的經常居住地確認;債權,以債務人經常居位地或營業所在地為準;各種股票、公司債券,以其發行機關報所在地為準;其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以其行政管轄權所在地或營業所在地為準;除上述財產以外的動產,以其所有人的經常居位地為準。第十五條在遺產稅稅款繳清前,其遺產不得分割、交付遺贈,不得辦理轉移登記。第十六條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現時計算征收。遺產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有價可依的,按所列價格計算;無價可依或申報明顯低于正常價的,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評估價值計算。贈與財產在贈與時有價可依的,按所列價格計算;無孔不入價可依或申報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價的,按贈與時的評估價值計算。財產價值由政府批準設立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須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第十七條境外財產依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已繳納的遺產稅,允許在應征遺產稅稅額中抵扣,且抵扣額不得超過依本條例規定計算中心應征稅額。如抵扣額低于依本條例規定計算的應征稅額的,應補繳其差額部分的稅款。第十八條遺產稅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征收。沒有戶籍的,由被繼承人居位地或財產所在地主管部門。第十九條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的,納稅義務人應于被繼承人死亡之日早二個月內,依前條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遺產稅納稅申報。第二十條主管稅務機關應于接到遺產稅納稅申報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對遺產情況進行核實,確定應征稅遺產凈額及計算。
繼承老人房子要不要交稅
一、繼承需要公證
1、公證費是房屋評估值的2%,正常過戶不需要。
2、如果房屋沒過五年,正常過戶要交營業稅,繼承不用交。
3、繼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賣的話,永遠都有個人所得稅(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過戶的話如果超過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這一套房子就沒有個稅,如果有的話也沒有這么多(房款差額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據房子的情況不同而定)。
二、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三、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四、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2萬元的公證費用+500元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
擴展資料
公證材料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繼承
與一般二手房買賣過戶的稅費是一樣的,只是房產是否滿二年或五年,是按繼承前的房產證,不是按新房產證日期算。
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于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買賣過戶如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報稅價是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于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于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
擴展資料:
流程:
1、公證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之前,先要將進行遺產繼承公證,繼承人在辦理繼承過戶的時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屬性還是外銷商品房的話還需要去市公證處辦理公證。這里,公證處會按照受益額的百分之二來收取繼承權公證費,收取200元。
2、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房權證書的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的原件、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等。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公安部門開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領取并填寫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 房屋產權證書;申請人的身份證,同時需要提交復印件;相關完稅;繼承公證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其他相關文件。
5、領取證書
如果相關部門將資料審核完畢并通過后,新的房產證書就會出來,按時領取就可以。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遺產稅
父母辛苦一輩子所攢的財產,其實都是為了下一代生活質量變好。當父母過世以后,財產自然是要歸子女。那么,繼承父母財產要不要交稅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作為繼承權的客體,它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所有財產和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目前我國沒有規矩繳納遺產稅,但是繼承不動產,需要按照標準繳納契稅。房產繼承需要進行公證,是要收公證費的,按繼承面積的2%收取。我國沒有遺產稅,所以不用交這個稅;房屋要過戶,所以要交契稅1%-3%1、契稅:如果是法定繼承,則無需繳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的,要全額繳納契稅(3%)2、印花稅: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注意:(房屋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參照同期房屋的市場價格核定。) 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親屬之間繼承房屋,如果滿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滿足前述條件,按照差額征收個人所得稅。(交易額與購房原值的差額*20%)。另外如果不足5年出售還需要交納營業稅(5.65%)。 *滿五年的計算起點是父母購買房屋的時間。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第一條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1、契稅:如果是法定繼承,則無需繳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的,要全額繳納契稅(3%)
2、印花稅: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
注意:(房屋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參照同期房屋的市場價格核定。) 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親屬之間繼承房屋,如果滿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滿足前述條件,按照差額征收個人所得稅。(交易額與購房原值的差額*20%)。另外如果不足5年出售還需要交納營業稅(5.65%)。 *滿五年的計算起點是父母購買房屋的時間。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囑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1、商業保險金的繼承(包括財產保險、人身保險):①財產保險可以繼承;②人身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繼承,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
2、撫恤金:被繼承人生前給付其本人的撫恤金(工傷的工人,殘疾軍人的撫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而案例中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俗稱死亡撫恤金是不可能繼承的。繼承遺產交稅嗎?
3、死亡賠償金:用于安撫死者近親屬,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4、股權:《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在有數個繼承人,且繼承均愿意持有股權,而公司章程又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所有繼承人能否均成為股東?對此法律法規未有明確規定,屬于有爭議的話題。
5、復員、專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的繼承: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可以繼承,但復員費、轉業費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一般情況下,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具體計算。醫療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參考資料:遺產繼承—百度百科 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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