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開具。
《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印發,明確親屬關系、無犯罪記錄等6類證明可直接去派出所開,并規范相關證明開具的流程,所需時間以及證明時效。
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親屬關系證明格式
親屬關系證明
XX公證處:
我單位職工(或我村村民、社區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親屬關系如下:
1、XXX的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或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請寫明死亡時間,離婚的請寫明離婚時間)。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離異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請寫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3、XXX與原配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收養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再婚后,與再婚配偶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繼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共有上述X個子女,無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況)。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出證明單位名稱(蓋章):
出證明人的姓名:
職務:
聯系電話:
X年X月X日
綜上所述,辦理親戚關系證明時,申請人需要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準備好身份證件、單位或街道辦證明、委托書等相關資料申請辦理,親戚關系證明中包括當事人本人情況及同輩、上輩、下輩、隔輩親屬的基本情況,與當事人的關系等。
參考資料來源:萊西政務網-印發《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實施
一、除非不能證明身份,否則現在無需特地開親屬證明。
二、根據《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其中就包括親屬關系證明。
擴展資料:
一、對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二、對于下列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戶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注銷戶口情況。
5、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系。
參考資料:
司法部-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所需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戶口簿;
3)申請人為外國國籍的,提交所屬國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無單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門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6)申請人提交關系人的護照或身份證、旅行證和其他可證明關系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7)其他應當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證明格式如圖:
擴展資料:
親屬關系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真實的活動。親屬關系公證書主要用于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領取撫恤賠償金等事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親屬關系公證
拿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檔確定關系后就可以開了。
如果戶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即你們最開始時的那個戶口派出所開,那里才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戶口資料,如果因為某些原因,如派出所原始戶籍資料找不到,就要去醫院做親子鑒定,然后再會派出所開證明。
親屬關系證明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真實的活動。親屬關系公證書主要用于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領取撫恤賠償金等事項。
親屬關系證明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因血緣、婚姻、收養而與他人產生的相互關系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 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 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勞資、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內容詳見證明信參考樣本。
3. 當事人的親屬在境外,則還需提供境外親屬的來信。證明信參考樣本中“域外親屬關系”一欄要求開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辦,受托人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參考資料:親屬關系公證-百度百科拿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檔確定關系后就可以開的,格式派出所知道。(如果戶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即你們最開始時的那個戶口派出所開,那里才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戶口資料),如果因為某些原因(如派出所原始戶籍資料找不到),就要去醫院做親子鑒定,然后再會派出所開證明。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擴展資料
1、親屬關系公證的管轄。親屬關系公證由當事人依據地的公證處管轄。
2、申辦親屬關系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此項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明,并提交有關部門根據檔案記載出具的當事人與關系之間關系的證明材料。
3、對親屬關系公證審查內容和應注意問題。
公證書中關于親屬之間的稱謂,應使用我國法定的和習慣上的統一稱謂,不得使用地方方言。有的國家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的親屬關系公證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親屬關系公證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明,并提交有關部門根據檔案記載出具的當事人與關系之間關系的證明材料。只需當事人到場。
親屬關系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真實的活動。親屬關系公證書主要用于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領取撫恤賠償金等事項。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內容:
1、親屬關系公證的管轄。親屬關系公證由當事人依據地的公證處管轄。
2、申辦親屬關系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此項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明,并提交有關部門根據檔案記載出具的當事人與關系之間關系的證明材料。
3、對親屬關系公證審查內容和應注意問題。
公證處應審查的內容有:材料是否齊全,當事人之間親屬關系是否真實合法,以及當事人使用親屬關系公證書的目的等。
擴展資料:
在國內,如何辦理“親屬關系”公證認證手續
1、在國內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手續:
《公證法》第25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實踐中,當事人一般向其住所地涉外公證機構提出親屬關系公證申請,并提交證明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對現住中國內地自然人而言,須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對現住境外自然人而言,須提交護照及有效簽證,或臺胞證和戶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如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公證機構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目前,由于中國內地公證機構的要求提交的材料不盡相同,當事人在申請親屬關系公證時,應以接受申請的公證機構的要求為準。需要說明的是,公證書中親屬之間的稱謂,應當使用中國法定的統一稱謂,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參考資料:人民網-辦理公證和領事認證(領事服務)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親屬關系公證
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系證明的時候,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出生證上明確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托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托書的。
以下是親屬關系公證材料,及親屬關系公證書模板,供參考:
一、親屬關系公證書材料準備:
1、申請人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關系人材料:身份證、戶口本。
①關系人移居國外并加入外國國籍,提供關系人國外身份證及護照的影印件;
②關系人常居國外尚未加入外國國籍,但國內身份證、戶口簿已注銷,需提供關系人的中國戶籍注銷證明、護照影印件和國外拘留證明;
③關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關系人的死亡證明。
3、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或人事檔案部門所出具的申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特殊:發往澳大利亞使用的父母親申請與子女的親屬關系公證,需提供父母親有且僅有幾個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
4、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二、親屬關系公證書模板:
( ) 字第 號
申請人:(孩子的姓名)××,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10×××××××。
關系人:父親姓名,××,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10×××××××。
母親姓名,××,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10×××××××。
公證事項:親屬關系
茲證明申請人(孩子名字)是關系人(父親,母親的名字)的兒子/女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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