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有效嗎雙方都認同協議就有效
有效吧!
有效
請問在婚內進行的財產分割協議,協議上有注明,如果日后要離婚,此協議有效嗎?
如果這個房產方將所得財產方按協議將房產出售,日后如果一方反悔在法律上有效嗎? 此協議如果是出入對某方的行為限制而做出的懲罰性條款, 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一方確有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除外。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作用及效力
本文介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五大益處、婚內財產協議三種無用約定以及婚內財產協議三類效力限制。對于婚內財產協議應該如何簽訂更好,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參照下文:
(1)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一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一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2)體現個人價值
對于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悅,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4)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愿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后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5)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說,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后的紛爭。
2.婚內財產協議三種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3.婚內財產協議三類效力限制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筆者在實務中遇到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于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你是說在婚姻期間雙方對相關財產的歸屬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這并不違法,只要約定明確,即可以有效。
請問,如果我和老婆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請問不離婚這個協議有效嗎
協議約定了房子和車子歸誰,在不離婚情況下,這個協議有效嗎?如我約定了房子歸我,車歸我,以后收入各歸己有。到公正處公正后有效。一般說協議也應該是有效的,但是現在的不動產價值過高,如果財產協議有明顯不公,會懷疑有問題的。
那你的協議還要規定到家里各方面的各個支出,一般只建議進行婚前財產公正和協議,婚內協議你簽了很容易會被申請無效,因為婚姻不是買賣,不受合同法調整,況且還有婦聯~
看這份協議是不是以離婚為生效條件,如果是的話,沒有離婚就不生效
不離婚應該就無效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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