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
1、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
2、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此外,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據《土地登記辦法》
第七十七條 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后,方可申請補發。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辦理程序具體是:檔案查詢、出具證明→遺失聲明(公告)登報→土地登記申請→受理審查→初審→審查報批→注冊登記→(繳費)核發證書。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證(辦理程序-補辦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登記辦法
補辦農村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1、找到當地村鎮的土地登記部門進行報失申請;2、土地登記部分會派人下訪去所在地核實房子現狀問題;3、核實成功后,該土地所有權人在土地登記部門規定的媒體雜質或報刊中刊登土地證書損壞丟失在聲明;等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提交用地建房申請報告;
2、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3、申請人同意退出原舊宅基地并交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承諾書)中應注明:新批住宅建設用地如政府征收需要將無條件配合征收安置;
4、村(居)兩委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紀要及簽到表;公示情況及公示照片。
國土資源局。
申請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分戶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積未超過60平方米;
3、符合鎮鄉、村莊規劃和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未將原住宅出賣、出租、贈與或改作生產經營用途;
5、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
參考資料:人民網《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流程介紹》
人民網《宅基地證和分戶辦理》
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并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辦理宅基地證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托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后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擴展資料
宅基地允許建房,但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經批準以后,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確權問題,雖然《物權法》已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實施,造成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無法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
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于使用權的權限:集體土地未經批準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而國有建設用地就沒有上述相關的規定。相對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為嚴格的要求:一戶一宅、年滿18周歲、沒有住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宅基地證
去宅基地是國土局依法管理登記備案。
辦理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托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后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擴展資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各縣(市)可根據省(區、市)下達的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區、市)或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由縣(市)按戶逐宗批準供應宅基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宅基地證;百度百科-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_農村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房屋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1、申請;2、調查;3、審核;4、審批,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也準確,權屬是合法,沒有爭議原則的,可以批準并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以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的土地使用證。
可以持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和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到國土資源所申請,由國土資源所派員實地勘測,四鄰指界,完善各種資料后,報國土資源局進行登記發證。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拓展資料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并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辦理宅基地證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托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后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擴展資料
宅基地過戶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故農民個人之間不能私下轉讓或過戶。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給您后,宅基地使用權也相應轉讓。您在申請房屋過戶手續時可同時辦理相應的宅基地過戶手續。
因此宅基地其實是可以過戶的。當然過戶也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辦法也有一定的差別,辦理宅基地過戶的條件和手續也有所不同。根據國家宅基地管理的相關規定,宅基地辦理過戶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雙方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雙方都應年滿18周歲;
3、受讓人名下無宅基地。
辦理程序如下:
1、準備好相關過戶所需的申請材料;
2、 原宅基地和現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員會申請;
3、村委會向國土資源所申請;
4、國土資源所地籍調查,或國土局地籍調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報國土資源局進行辦理。
辦理所需材料:
1、 個人申請
2、 村委會證明及村委對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
3、 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4、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5、權屬變更表
6、地籍調查表
另:宅基地登記根據不同的審批時間分類處理,不同的審批時間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記材料,上述其他相關材料將根據宅基地使用權者當時審批的時間來確定,具體業務還需到所在地國土分局(所)進行咨詢、辦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宅基地證
百度百科-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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