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兒媳婦有繼承公婆房產的權力嗎?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有沒有,這個根據實際情況來。給你分析一下!
一對老人,名下有房產,老人可以自愿把房子送給任何人,這個是可以的。如果老人沒有自行分配房子,那么房子由所有有繼承權的親屬來繼承。
可以繼承的首先是子女,如果沒有子女,可以由兄弟,子侄等,按血緣關系遠近來繼承。
而你問的兒媳婦,呵呵,那說明是有兒子,當然由兒子來繼承,其實也就等于兒媳婦繼承了,畢竟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盡了主要膳養義務的兒媳,可以申請繼承權。
沒有
:喪偶后未再婚并沒有扣公婆一起生活婆婆有繼承權嗎?
喪偶獨居13年沒有子女公婆有繼承權嗎有的,因為按照中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你公公婆婆和你為配偶如果沒有子女就是屬于你丈夫遺產第一繼承序列,雖然因為兒媳沒有再婚也沒有分割財產,但是根據繼承法規定,只要當事人沒有書面拒絕繼承遺產,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就表示默認繼承,而已經默認繼承的遺產是不在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當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遺產,遺產份額由第一序列繼承人平均分配,也就是說柝分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再去除你(兒媳)一半份額之后,由公婆兒媳三人平分遺產。
繼承法規定丈夫去世后,第一繼承者是妻子,第二繼承者是公婆,這在法律上是有繼承權的,至于各自繼承的份額,你應該咨詢律師。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屬于直系的父母,祖父母,包括繼父母在內,以及子女,孫子孫女和收養的,都是有繼承權的!
婆婆當然有一定的繼承權呀。你們的服務功能,財產部分。就有你公婆的繼承權一部分。
如果是夫妻兩人的財產,公婆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有你丈夫之前的財產,就是在你兩沒結婚之前的財產。那么公婆是有繼承權的。
兒媳是否對公婆的遺產有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庇纱丝梢?,只要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都可以視同子女一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遺產。
在我國傳統中,兒媳一般與丈夫一起對公婆盡贍養義務,那么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與丈夫一樣有繼承權呢?在我國的繼承法中,兒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法只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即丈夫去世后,兒媳繼續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如果丈夫去世后,沒有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有繼承權呢?這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下面一則案例就是對兒媳是否有繼承權的一種情況的闡述。案情:劉女士與丈夫王先生于1995年結婚,第二年生育一女兒王小某??墒遣恍业氖?,丈夫王先生未留下任何遺囑,在2004年因心臟病突發去世。劉女士為撫養孩子,亦未改嫁。同時因丈夫王先生的父親王老先生也未留下任何遺囑,于2002年去世,就與丈夫王先生的其他兄弟二人共同贍養婆婆張老太,張老太于2007年未留下任何遺囑去世。張老太與王老先生遺有房產一套,現王先生的二位兄弟認為,王先生已去世,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與劉女士無關,且不與劉女士商量就想把房產出售。劉女士一氣之下,把王先生的兩兄弟告上法庭,要求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宣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對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有繼承份額,王先生的兩位兄弟要房產,應依法給予劉女士補償。馬律師評析:王老先生先于王先生去世,所以王老先生與張老太共同所有的房屋中,王老先生去世之日就發生了繼承,所以王先生自2002年就已經實際與張老太及其兩位兄弟共同擁有了訟爭房產的所有權,只是沒有進行分割。在王先生去世后,其繼承的份額就由其繼承人-----即其妻子劉女士、母親張老太、女兒王小某繼承,所以在張老太去世后,在分割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時,劉女士作為王先生的法定繼承人,有權依法繼承王先生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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