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結婚條件有哪些,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結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第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第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結婚:
一是不能重婚;
二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這種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
結婚必須履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結婚的法定條件
結婚條件是指法律規定的關于結婚當事人本身及雙方之間的關系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
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 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②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 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 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 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后,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 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的,禁止結婚:
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②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是指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如何結婚完成由男女雙方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這里要正確區分父母親友的建議與干涉,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并不是不要聽取父母親友善良的建議,當然做父母的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不提供財力支持等為手段強行干預是不應該的,也是無效的。
國家鼓勵晚婚晚育,這樣做有利于拉長兩代人之間的年齡距離,控減人口總量。要注意晚婚晚育要適度,并不是越晚越好。國家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結婚即為晚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鼓勵的內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單位或地區規定的一些優惠待遇。提倡晚婚并不是說當事人不到25周歲(女23周歲)就不能結婚;當事人只要達到法定婚齡并符合法定的其他結婚條件,就有權結婚,任何單位和個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但要注意,有些地方和單位為了追求晚婚晚育面,與當事人簽訂了晚婚晚育合同,這種合同是合法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違反了都要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單位依此在合法的范圍內給當事人以處分或處罰,是不違法的。
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不能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不包括并無血緣聯系的異父異母兄弟姊妹),伯、叔與侄女,姑與侄、舅與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于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親屬結婚,極容易將一方或雙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點和缺陷毫無保留地暴露出來,累積起來遺傳給后代。據統計,人類隱性遺傳性疾病有1000多種,如父母為近親,其帶來隱性基因發病率高出非近親結婚的150倍,出生嬰兒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親結婚,對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促進民族的繁榮昌盛具有重要意義。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哪些?
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類:(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癥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3)先天癡呆癥(包括重癥智力低下者);(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患麻風病是否可以結婚?
原婚姻法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愈的,禁止結婚。然而,有關醫學專家認為麻風病是一種普通慢性傳染病,隨著現代醫學水平的發展,對麻風病已有較好的治療方案,可以預防也可以把病徹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國近年來已經基本消滅了麻風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風病未經治愈列入禁止結婚之列。但由于其傳染性,實踐中還是要慎重掌握。
2、結婚的法定程序
法律規定的結婚程序是指男女雙方結婚必須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我國傳統習慣以舉行結婚儀式為婚姻的開始,從法律上講,只有領取了結婚證才算結婚;只要領取了的結婚證,男女之間就構成夫妻關系;只舉行結婚儀式但不領結婚證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夫妻關系。
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縣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在城市是區人民政府、不沒區的市人民政府。當事人雙方戶口不在同一地區的,可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
結婚必須履行的法定程序是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
您好:
結婚程序,又稱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締結婚姻所必經的方式。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證。
結婚注冊登記
結婚只要雙方自愿,具備法定條件,舉行婚禮就可以了?對嗎?
我國結婚施行的是登記制度,只有符合法律條件并辦理登記才視為結婚。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不是非得要舉行婚禮,到了法定年齡領了結婚證就行。
道理是對,但一定要有感情做為基礎
結婚證!
得有紅本本啊。
簡述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法定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結婚的條件:
(1)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結婚的法定條件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在中國結婚的法定條件:
1.一夫一妻;
2.一男一女;
3.男22周歲;女20周歲
4.雙方自愿
5.男女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6.男女雙方無禁止結婚的疾病(可以參考當地的民政部門的規定)
達到以上條件就可以領證登記了
男女雙方要建議夫妻關系的法定條件是什么?男女都達到法定結婚的年齡即可?還要滿足什么條件?我們的法律中對于結婚對做了哪些條件的限制?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關于結婚的法定條件的問題,幫助您更好的了解我們的結婚條件問題。
結婚的法定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共五條。
(1)必須男女雙方安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22周歲,女20周歲,是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線。法定婚齡具有強制性,違背法定婚齡結婚的行為,為違法行為。如虛報結婚年齡欺騙登記機關,或不足法定年齡的事實婚,均屬違法婚姻。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記。即要求結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喪偶或離婚的男女。只有無配偶的人,才具有結婚的條件。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離異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復婚,則構成重婚。這種行為要受到法律制裁。
(4)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
《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這是結婚的禁止條件。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指有間接血緣聯系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伯叔、姑與侄子女、堂兄弟姊妹,舅姨與甥子女、表兄弟姐妹等。
(5)禁止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七條第二款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以下三個方面:
A、患麻風病未經治愈者不得結婚。
B、患性病未經治愈者不得結婚。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種形式的傳染性較強的疾病。
C、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結婚。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對于結婚的條件的規定,更多關于結婚的問題,如結婚的程序是怎么樣的?婚姻的效力有幾種?如果您想了解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我們會幫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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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情況的婚姻有哪些
婚姻法結婚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結婚條件是什么?
《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締結婚姻必須要雙方自愿,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原則。
1、結婚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結婚必備的首要條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不得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于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以下情況禁止結婚: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是近現代各國親屬立法的通例,被認為是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確立為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認為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重婚的”婚姻關系無效。
2、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禁止結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結婚,是保護結婚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需要,也是許多國家立法的通例。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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