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久算事實婚姻新婚姻法有何規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同居多久是屬于事實婚姻呢?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而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同居多長時間算事實婚姻算重婚罪
關于同居多長時間算事實婚姻算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跫罪處罰”。由此可見,在刑法上事實重婚姻重婚罪論處,是為了更好的懲罰犯罪,保護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關系,并非是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承認。
1、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無論同居多少年,都不算婚姻,唯有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姻關系才算成立。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如果當事人一方有配偶或雙方均有配偶,卻依舊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則構成重婚罪。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長期”是多長,但一般只要以夫妻名義同居,無論時間長短,均會被認定為重婚罪。
非法同居關系
不會隨著時間的延長而合法
更不會成為犯罪
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
同居多久算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而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同居多久也只能算同居。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沒有到民政處辦理手續的都不算法律上承認的合法夫妻,但是如果分居三年之久就能自動解除大家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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