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父母離婚后,房子判給了父親,房子有父親和母親的名字,貸款主擔人是母親,父親既不想拿錢又想住房?
母親如果不還貸款,會被判失信人,影響孩子高考,這種情況怎么辦?房子判給父親正常來說就和母親無關了
房產歸男方的話,應該給予女方補償才是,判決書里沒有表述嗎?
如果父母雙方離婚,既然房子名下父母都有份額,應該共同承擔還款的任務,如果一方不主動還款,可以通過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
這種情況就不需要離婚,就不要離婚了,你離婚的話干嘛呢?離婚之后你還不如不離婚了,如果讓我說你們居然是這樣,還不如復婚算了。
現在的生活是很美好的,不要總是想不開,我們的生活已經很美好了,哪怕是一點小風雨,不是很多人沒有的。
我九歲父母離異母得房一套弟判給父親我判給母親母親再婚又一子,母親死后,母親的那套房子咋分配?
如果你母親去世之前沒有立遺囑的話,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走程序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所以說,你弟,你,你母親后來這個孩子,你母親再婚的配偶,都是有權繼承的
你弟和你繼承權同等。
父親跟母親離婚了,我判給了母親,父親后面重新結婚了,買了套房子,那阿姨有個兒子,房子還是自己的嗎?
父親跟母親離婚了,我判給了母親,父親后面重新結婚了,買了套房子,那阿姨有個兒子,房子還是自己的嗎?父親的一切都是你的嗎。父親的一切肯定不都全是你的。如果將來有立遺囑的前提下,一切會按遺囑寫的來執行,上面寫著哪些有你份兒的就有你的,沒有寫就肯定沒你的份兒了,寫的是什么就是什么,你沒反對的權利。但如果沒立遺囑的前提下,一旦你父親過世了,屬于你父親那部分的財產,將會有一部分會是你的,至于要多少,就得看到時候仍舊在世的合法繼承人有多少個了。合法承繼人的身份包括你父親的父母(就是你的爺爺奶奶),你父親當時的合法配偶(就是當時仍舊與他是合法夫妻身份,正式領過結婚證的人,所以并不一定是目前這位阿姨的),你父親的子女(就是你,跟將來有可能出現的其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以上這些人都是合法的承繼人,他們全部人都有資格去承繼你父親剩下來的財產,如果你父親在沒立遺囑的情況下去世,他的財產將會由以上的人平均分配掉。所以按規定,你只能分到部分屬于你父親的財產而已。
而對于以上的情況,你父親的子女的那一部分。如果你父親現在與另外的人結婚登記了,對方是帶著孩子與你父親結婚的前提下。這孩子在法律上會直接變成你父親的繼子女,與你的身份是一致的。至于他有沒有權利分到你父親的財產,就得看你父親與他母親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這孩子成年了沒了。如果還沒成年,那就是需要你父親繼續撫養,他就有合法的承繼權,將來他也需要跟你一樣履行贍養你父親的義務與責任。但如果那孩子已經成年,不需要你父親去撫養,將來他是可以不履行贍養你父親的義務與責任,但同時他也沒權利繼承你父親的財產。關于這一點,你自己可以去確認一下的。但是,如果你的父親將來立遺囑說要分一份給他的話,就按遺囑上說的執行了。
至于那套房子,如果是你父親與那個阿姨結婚前買下的話,那房子是屬于你父親的個人婚前財產,法律上那個阿姨跟他的兒子是沒份兒的。除非之后房產證上加了他們的名字,否則如果你父親一旦與這個阿姨離婚的話,房子是沒她跟她兒子份兒的。但是如果房子是在你父親與那個阿姨結婚后買下的話,這房子就屬于他們之間的共同財產,無論錢是誰出的,房產證寫的是誰的名字,這房子他們是共有的,產權是會自動一人一半。將來萬一你父親與這個阿姨離婚,就只能拿到一半的房子產權而已。而將來如果你父親去世的話,繼承人也只能拿屬于你父親那一半的產權來繼承而已。而且如果當時那個阿姨仍舊是你父親合法配偶的話,她除了自己手上那半份產權外,仍舊能從你父親那一半產權當中再分到屬于自己可繼承的那份的。
以上詳細的解釋自己慢慢看,慢慢理解去吧。反正可以告訴你的是,除非你父親一早就立了遺囑說一切屬于你,或者說除了你外,所有繼承人都不在世了,否則肯定只能要到一部分而已。
如果父親過世前仍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且最終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該房產先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后,你,你父親的配偶,他們的孩子都對你父親的遺產享有繼承權。
不是,他現在的家人也有份!
基本不是你的。如果你父親沒有立遺囑。那就沒沾邊。
no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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