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與接受遺囑人同時死亡的,請問這房產該誰繼承
死亡有先后,如果指定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遺囑無效,遺產由被繼承人第一序列繼承人平分繼承。
如果遺囑指定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他的第一序列繼承人辦理轉繼承手續。
《繼承法》: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繼承法》司法解釋:
53.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由接受遺囑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個就尷尬了
立遺囑人與遺囑繼承人同時死亡時其財產其他子女是否有否定權
其他子女對被繼承人的遺囑,是沒有否決權的。被繼承人和繼承人同時死亡,遺產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你好,立遺囑人和遺囑繼承人共同死亡的,則發生法定繼承。其他有法定繼承權的人開始繼承,按照法律規定協商分配遺產。
并且一同死亡,推定長輩先死亡的。
謝謝采納,有疑惑可以追問。
遺囑中繼承人死亡遺囑還有效嗎
訂立遺囑是人在世上最后一次對自己的財產安排,大部分人都會把自己的遺產留給最信任的人,希望能讓對方過的比自己很好。但不幸的是繼承人有可能會早于繼承人去世,那么這種情況已經擬定好了的遺囑應該怎么辦呢?遺囑無效:(1)只有一個遺囑繼承人,遺囑無效,轉為法定繼承。(2)代為繼承權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有效:(1)有多個遺囑繼承人,遺囑有效。若被繼承人將財產安排給了多個遺囑繼承人,那么即使其中一個或幾個遺囑繼承人去世,其他繼承人也可以按照遺囑繼承相應的財產?!。?)死亡繼承人部分財產轉為法定繼承。死亡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后,該部分的財產便不能按照被繼承人的意思來安排,如果沒有另外的遺囑分配這部分財產,則會轉為法定繼承??闪硇杏喠⑦z囑。在只有一個遺囑繼承人的時候,由于被繼承人的死亡,先前遺囑會自動失效,如果被繼承人不想按照法定繼承來安排遺產,則可以重新擬定一份遺囑。若有多個遺囑繼承人,繼承人也可以重新訂立遺囑分配財產。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ㄒ唬┕室鈿⒑Ρ焕^承人的;
?。ǘ闋帄Z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ㄈ┻z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關于繼承人死亡,有兩種結果: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一、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
二、繼承的內容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繼承人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范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于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范圍內,由于轉繼承是繼承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繼承權。
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重新分割
該遺囑還是有”效“的: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7條的規定,其所能繼承的遺產份額,應由其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根據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同一事故中,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同時死亡,遺產怎樣繼承?
互有繼承關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夠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按照實際死亡時間確定繼承;如果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則按照《繼承法意見》第2條規定的順序確定繼承,具體如下:
(1)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這里“沒有繼承人的人”是指在該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以外,沒有別的繼承人的人。
(2)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
(3)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第二條,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在這種情形下,應當推定母親先死亡,然后由女兒繼承母親的遺產,隨后女兒死亡,這時女兒遺產的繼承人是父親,所以這套房子應該由父親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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