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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與父親離婚時簽離婚協議全部財產歸繼母,之后又復婚了,我怎么繼承我父親的遺產

首頁 > 婚姻繼承2020-08-04 02:27:56

離婚又復婚財產怎么算

現如今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一部分人離婚后不久就又復婚了,因離婚時已經對原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處理,所以在復婚后原有離婚協議已經處理完畢的夫妻共同財產該怎么算給很多人造成了困擾,故而很多當事人來咨詢我這個問題,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離婚時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在雙方離婚后已經處理完畢的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處理結果來認定財產的歸屬。復婚后,已經在上次離婚時處理完畢的財產應屬于雙方的婚前財產,是歸一方所有或者雙方共有要看上次離婚時對該財產的處理結果來定。根據《婚姻法》:“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定,離婚又復婚的財產要根據離婚時的對財產的處理結果來定,原則上按照一方的婚前財產來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曉生老師說:  
當事雙方根據離婚協議分得的財產,復婚后都是婚前個人財產了。
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書復婚時仍有效,離婚協議約定的歸你的財產,復婚時就是當事人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離婚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
一、離婚協議中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律適用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同于一般的財產分割協議,應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財產分割協議與身份關系有關,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但是也不能忽視的是,財產分割協議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基于這種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發生糾紛的,同樣應適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否則,婚姻法及相關法律中未對財產分割協議做出規定的部分,則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

二、離婚協議中財產協議的效力 《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確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贈與第三人(雙方當事人之子),現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該財產贈與協議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協議的約定。

三、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協議反悔的處理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協議雖然在形式上表現為贈與,但其與一般的贈與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般的贈與行為僅僅是一種單純的財產處分關系,應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的一種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本案中,原告并無證據證明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可以撤銷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撤銷贈與協議于法無據,應當予以駁回。
離婚到復婚期間不屬于共同財產,屬個人財產。

復婚后再次離婚,前一次的離婚協議是否還有效

我們復婚后,覺得不能再在一起,再離婚,前一次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即此離婚協議上注明的財產歸屬、責權、責務是否因再次離婚了,雙方還需要履行?當時在協議上注明,雙主首飾歸各自所有,現他提出要我歸還他父母送給我的首飾;還有,協議注明,他離婚后三年內他支付我一定款項作為賠償,而我們在離婚一年不到就復婚了,現他說由于我們已復婚,前一次的協議已無效,他不需要支付這個賠償款了,他這樣說法對嗎?)。聽別人說,我們已復婚了,前一次的離婚協議就無效了,就等于我們沒離過婚一樣,是不是這樣呢?急!希望能得到大家有法律效力上的建議。謝謝!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么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綜上可知,要是夫妻在離婚之后又復婚的話,那么之前離婚所簽訂的離婚協議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中劃分的財產,仍舊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我建議你咨詢專業律師,
因為我有不同意見:
我個人認為
1,你們的第一份離婚協議,于第一次離婚時生效。
2,你們復婚后再離婚,需要一份新的離婚協議,不能用第一次離婚的協議的。
3,你們復婚,是不是等于第一份離婚協議終止,這個我不確定(我認為仍有效)
4,復婚等于沒有離婚,法律上不這樣認為。
5,歸還首飾的問題A,如果是第一次離婚前送的則他無權要回,
因為因為第一份離婚協議曾經生效過,生效時首飾已經是你的了。
再復婚,也等于2婚,屬于你個人財產。
6,歸還首飾的問題B,如果是復婚后送的,道義上他可以要回,但你給不給另說,
因為法律沒有賦予贈與者向受贈者索回的權利。
7,總結:
我個人認為:
第1份離婚協議有效但適用第1次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及債務債權。
復婚后,等于2婚。
所以第一次離婚后各自的財產,就成了復婚時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復婚后會產生新的共同財產,復婚后的共同收入。
再離婚時只能分割復婚后產生的共同財產,
所以需要第2份離婚協議來約定分割復婚后的共同財產,同時需要在第2份協議里認可第一份協議的內容,就像約定婚前財產歸個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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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僅是我個人看法,如果和法律不一致,請諒解。
我建議你咨詢專業律師,
只要復婚具有法律效應,即辦理了相關手續,那么前一次的離婚協議便無效于你們現在這場婚姻。需要再次辦理。
但可以繼續沿用上一次離婚協議里的條文,但需要再次公正證明。
前一次協議仍然是在你們復婚后需要履行的,只是你們主觀得認為既然復婚就不需要履行。而事實上你們的離婚協議已經起了效用。
可以再行協議或者起訴。
上次的協議履行沒有,上次離婚分割得到的財產復婚后成為婚前財產。
那以前的協議當然是隨著你們的復婚而失效了,得重新協商。

關于離婚后又復婚的財產問題

現如今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一部分人離婚后不久就又復婚了,因離婚時已經對原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處理,所以在復婚后原有離婚協議已經處理完畢的夫妻共同財產該怎么算給很多人造成了困擾,故而很多當事人來咨詢我這個問題,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離婚時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在雙方離婚后已經處理完畢的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處理結果來認定財產的歸屬。復婚后,已經在上次離婚時處理完畢的財產應屬于雙方的婚前財產,是歸一方所有或者雙方共有要看上次離婚時對該財產的處理結果來定。根據《婚姻法》:“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定,離婚又復婚的財產要根據離婚時的對財產的處理結果來定,原則上按照一方的婚前財產來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事雙方根據離婚協議分得的財產,復婚后都是婚前個人財產了。
  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書復婚時仍有效,離婚協議約定的歸誰的財產,復婚時就是當事人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相關知識:
  離婚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
  一、離婚協議中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律適用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同于一般的財產分割協議,應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財產分割協議與身份關系有關,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但是也不能忽視的是,財產分割協議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基于這種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發生糾紛的,同樣應適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否則,婚姻法及相關法律中未對財產分割協議做出規定的部分,則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

  二、離婚協議中財產協議的效力 《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確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贈與第三人(雙方當事人之子),現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該財產贈與協議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協議的約定。

  三、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協議反悔的處理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協議雖然在形式上表現為贈與,但其與一般的贈與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般的贈與行為僅僅是一種單純的財產處分關系,應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的一種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1、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所以在離婚時已經約定了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即使是復婚也屬于這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兩人協議的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你們年初的時候買的房子屬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可以協商分割,如果你拿房子你可以補貼對方錢財,具體補多少,根據房子的價格來定,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法院來審理。
如果你們離婚后又復婚,那你的這些財產屬婚前財產,是你個人的。
如果簽了協議的話,離婚再復婚的話財產算你的。

離婚的財產協議復婚后還會有效嗎?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么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綜上可知,要是夫妻在離婚之后又復婚的話,那么之前離婚所簽訂的離婚協議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中劃分的財產,仍舊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劉律師:有效,當事雙方根據離婚協議分得的財產,復婚后都是婚前個人財產了。 王律師: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書復婚時仍有效,離婚協議約定的歸你的財產,復婚時就是你的婚前財產,歸你個人所有。 相關知識——離婚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離婚協議中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律適用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同于一般的財產分割協議,應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財產分割協議與身份關系有關,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但是也不能忽視的是,財產分割協議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基于這種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發生糾紛的,同樣應適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否則,婚姻法及相關法律中未對財產分割協議做出規定的部分,則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 二、離婚協議中財產協議的效力 《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確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贈與第三人(雙方當事人之子),現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該財產贈與協議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協議的約定。 三、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協議反悔的處理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協議雖然在形式上表現為贈與,但其與一般的贈與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般的贈與行為僅僅是一種單純的財產處分關系,應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的一種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本案中,原告并無證據證明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可以撤銷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撤銷贈與協議于法無據,應當予以駁回。
我離婚10天后,又復婚了,我想在離婚,原來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么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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