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婿和媳婦沒有法定贍養義務,岳父母公婆死后,遺產留給兒女,有女婿和媳婦的份嗎?
女婿和媳婦法律上是沒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的 只是道德上鼓勵贍養 只有婚姻法也說明了 喪偶女婿和喪偶媳婦如果進到了贍養對方老人的主要義務 是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分割老人財產的 這是法律規定的...至于老人死后的遺產 如果沒有指定繼承人 比如說 你沒有立遺囑指定是留給你兒子或者是女兒的 如果有一天你的兒子女兒離婚 那么其配偶是有權分割的 ..所以老人想免得日后麻煩 最好是把自己的遺產今早處理好 立遺囑什么的 指定留給某子女 免得被分割
問題是女婿和媳婦,有法定贍養義務!
女婿和媳婦都有繼承權。
法定贍養人指哪些人
一家人六兄弟,只有老大老幺安了家,其余都是單身.老大、老二現在已經去世,他的兒女們也在外地生活,老幺現在也是老人了。現在老三、老四、老五年事已高,卻獨自生活,無人照料,他們是否能享受到國家五保戶的待遇,老幺是否是他們的法定扶養人呢?贍養指的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或者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撫養的主體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孫;而兄弟姐妹之間夫妻之間則是扶養
你的問題得視具體情況而看。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里有明確規定,你可以仔細看看。
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后,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兒媳對公婆有贍養義務嗎
從法律的角度將,喪偶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出嫁女兒贍養父母和媳婦贍養婆婆問題的批復中“只是有贍養婆婆的習慣,不能認為是義務。對責令媳婦要贍養婆婆的做法也不盡妥當,因為責令帶有強制性的行為,一般應以動員說服媳婦扶養婆婆為宜,以利雙方團結。”,喪偶兒媳并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繼承法上并沒有規定喪偶兒媳的法定繼承權,法定的繼承人中并沒有兒媳。繼承法中只是規定喪偶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適當繼承。因此,從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講,喪偶兒媳也沒有贍養的義務。
贍養老人的主體是其親生子女,包括養子女。不包括兒媳婦,女婿。由于沒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所以也就沒有相應贍養義務。
媳婦沒有贍養的義務,只有她的丈夫以及他的兄弟姐妹才有義務對公婆進行贍養,法律沒有強制要求。]
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嗎
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烏,必須履行。
規定喪偶的女婿或兒媳,繼續贍養公婆或岳父母,可以作為老人第一序繼承人行使繼承權。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繼承法》: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沒有!
我現在從網上經常會看到女婿和媳婦沒有給岳父母和公婆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嗎?
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那是道德義務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女婿贍養岳父母和兒媳贍養公婆不是法定義務。
決對不是,法律規定的是父母有扶養子女的義務,子女長大后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法律原則。
法定贍養一般只指子女。
婚姻法只規定
父母子女間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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