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老人共同立的遺囑,一個人去世了,在世的老人可以更改之前立下的遺囑嗎???
兩個老人共同立的遺囑,遺囑內容說夫妻共同財產非給兒子一半,在世老人一半(注:老人有多個孩子)。現在一個人去世了,在世的老人可以更改之前立下的遺囑嗎? 也就是說,在世老人可以處理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全部還是(兩位老人共同立下的遺囑中所說的)一半呢???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進行處理的話,一方老人去世了,另在世老人可以繼承去世老人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需要注意什么?
老人死前寫了遺囑其配偶死前沒寫,配偶先死的,老人的遺囑分配是否只能分配他的?
一半如果老人生前寫的遺囑中其配偶是受益人,而其配偶又先于老人去世,那么屬于其配偶的繼承部分自動轉換為法定繼承,而遺囑中的其他繼承不受影響,所以老人的遺囑分配需要去除屬于其配偶的那一部分!
老人在配偶沒有遺囑先去世的情況下首先繼承了配偶留下的一半遺產,老人死前寫了遺囑就能分配全部財產的四分之三,其余由第二順序繼續人平均分配。
老人死前寫了遺囑其配偶死前沒寫,配偶先死的,老人的遺囑分配是否只能分配他的那一半?
老人死前寫了遺囑,他的配偶沒有血,但是配偶先死了,老人的遺囑分配當然是能夠分配所有的,他的遺囑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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