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戶口在一起二十多年,沒結婚證,能拿戶口本和別人辦結婚證嗎
應當先補辦結婚登記,然后辦理離婚登記,或通過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后,再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否則有可能觸犯征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系。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 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 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 在其婚姻未 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 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 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我和她結婚有二十二年了,當時沒辦結婚證,她有神經病十多年了,,我現在要是和別的女人辦結婚證算重婚嗎
不算重婚,你和原配偶法律上僅僅是同居關系,不是婚姻關系
91年沒有和前夫拿結婚證也沒解除關聯,算重婚嗎?
在法律上應該不算重婚罪,因為你之前只是事實婚姻,應該是不受法律保護和約束的!所以你再婚應該就不算重婚了,這個你也可以找個懂法律的給你解釋解釋!
你1991年沒有和前夫拿結婚證也沒解除關系,就離開了與別人結婚,雖然如此也不算重婚的,法律是以有結婚證才算正式夫妻,如這樣與別人結婚才算重婚,你和前夫沒有結婚證只能說是同居,這樣愿意在就在,合不來就可分開,各走各的,這是沒什么的。
算得。重婚罪是指在與一方辦理結婚的事實下與另一方存在長期同居或者結婚關系。沒拿結婚證也需要有你和你前夫雙方的離婚協議。
法律上可不算的,畢竟法律是看證件的,地方風俗擺了酒席就當結婚那只能作為道德約束,但也有地方會約定當成法律事實,所以看你們那地的作法咯。于情于理,兩人說好散了那也就是了,要你們當地拿擺酒席當回事,沒有散伙飯,頂多也就是流言難聽點咯,真不至于重婚罪
20年沒領結婚證,分開3年多了,在和別人領證結婚算重婚嗎?
你好!
首先要清楚一點,結婚法律認可必須要有結婚證,如果沒有就不受法律保擴,所以你與另外的人結婚是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也不算重婚罪,但是你如果與前任有小孩你必須要撫養。
十多年前和人拿過結婚證但是查不到這算婚姻關系嗎?但是我又和另外一個人拿了結婚證還算重婚?
你好:根據你提供的材料: 正如結婚一樣,離婚必須經過一定程序并履行法定的手續。因而,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自動離婚”的規定。根據現有規定,夫妻雙方可協商一致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核準頒發離婚證,或者起訴后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準予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此是對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規定,并不存在分居二年就可自動離婚的問題。明白后,能否采納和評價?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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