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如何轉移財產
跟老公之間早已吵得沒有任何感情可言,就連2歲半的女兒,他也沒有多少關愛之心。不管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他都不屬于我們。除了上班,就是在家睡覺,上網。從去年11月份開始,連他的工資也不給我了,不但不給,家里的一切開銷還是我花錢,包括女兒的教育費。他以前是做律師的,如果在我完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他要跟我離婚,我一定會很吃虧的,所以我想在他提離婚之前,先慢慢轉移一些財產,這樣以后就不至于太慘。我想拿表姐的名字開一張卡,陸續的存一些錢進去。不知道這樣可不可行。希望得到專業人士的指點。謝謝rn我不是一個貪心的人,我只要拿回屬于我和孩子的錢。每年給他父母的生活費,就一萬多。但我父母不但不需要我養。還在我結婚,生孩子的時候,給過我們幾萬塊。他不但不感恩,還覺得是應該的。我跟他開玩笑說,如果我們離婚,我父母給的錢,算我的,不能拿來分。他說那不可能,給了我們就是我們共有的。無恥1、轉移財產是違法的,按照婚姻法規定假如被發現,是在分割財產中要少分或不分的,所以不建議轉移,但是你把錢存在別人賬戶上確實不容易發現。
2、你孩子不夠花可以找人借錢,并將借的錢定義在孩子花銷家庭花費中,如果離婚這是共同債務,他是要分擔的,但要保留證據,寫好借據,最好有兩個見證人,還有最好 把錢轉賬都你卡里,這樣就比較容易得到支持。
離婚前轉移財產者將不分或少分。
網上搜索《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內部判決標準》,應該對你有幫助的,去看一下吧。里面主要內容有: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
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三、離婚后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給付問題
四、離婚后對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五、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六、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七、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問題
八、離婚時經濟賠償問題
離婚期間轉移財產屬于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1】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如果沒有特別規定,無論女方工資或者男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既然要離婚,你可以告訴你的丈夫,現在不必再給丈夫錢。
如果你的丈夫自己有收入,讓他自己先花自己賺的錢。
【4】這不是合法轉移財產,已經到達離婚地步,
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不會把自己手里的錢輕易給對方。
感情都破裂了,當然要有防測之心。
【5】如果丈夫實在有急用,可以找雙方親屬作證,說明要干什么用,寫上書證,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6】到離婚時,分割財產時,你可以把自己應該拿出的錢,家里的物件,還有男方自己手里婚內財產都交出來,夫妻共同分配婚內財產。男方如果沒有必要的原因,沒有他家和你家親屬共同簽字作證,一分錢也不要給他。
該孝敬你的父母,把自己的錢多給父母一些,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離婚之前一年的財產變動算不算轉移財產
1、看對方是否享有知情權;
2、該處分財產行為是否為夫妻共同利益所為;
3、從處分財產的的主觀來看,是主觀惡意還是善意的;
綜上,要整體分析方能決斷是轉移財產,還是善意的婚內處分財產。僅供參考!
如果一方轉移財產沒有讓對方知道并且惡意占為自己所有的話,那么就是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簡單的講,夫妻共同財產的支出問題:小額家用,夫或妻個人可以決定,大額支出,要兩人共同同意,請您以此標準判決財產轉移的合法合理性問題。
那可是對方是否知道,是不是私自處理的。
看什么性質的變動了,比如未經你同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你們之前又沒有其他特別約定的話,這個行為是可以撤銷的。
要看財產轉移是否存在故意
妻子離婚前轉移財產算不算違法
1、離婚時,一方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行為,均屬于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后,可以在離婚訴訟之中出示給法庭,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另一方轉移財產等的違法行為予以民事制裁。
即便,離婚訴訟時未發現上述情形,于離婚訴訟后發現,另一方也仍然可以發起民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B、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C、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D、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E、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F、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依據婚姻法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7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31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11條
你好
這需要結合具體案情才能做出判斷
算 離婚前轉移共同財產 查出來要不你妻子分不到財產 要不分的時候不會平均分給她 減少她的財產 你要有證據
離婚前轉移財產會有什么后果?求答案
離婚破裂本身對于夫妻雙方就是一種痛,離婚之際再不擇手段轉移財產,那就是痛上加恨了。
有的當事人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常常轉移或隱匿共同財產
,比如轉移銀行存款、股票、變更
房屋產權登記
等,以為轉移了財產就可以萬事大吉。實際上轉移財產往往會留下相關證據,結果卻導致因惡意轉移而少分財產。因此轉移財產務必謹慎,雖然手段高明,如果留下證據可查那就要自食其果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針對蓄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問題,深圳法律咨詢為您提供以下解決方案:一、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
,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
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如果是在離婚以后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
律師咨詢提醒您,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狀況一定要向法院如實陳述,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一旦被發現證據確鑿,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股票在離婚前拋售套取現金,這算轉移財產嗎
不算,套取出來的現金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拿出來分,如果轉移掉,不拿出來分,就算轉移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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