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余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有財產劃分如何界定?
請對比說明,好嗎?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夫妻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個大家都知道??墒沁€有另外一些情況,舉例來說,婚內用自己婚前財產買的房,離婚時如何分割?假設某男婚前有存款100萬,某女有20萬,這就是他們各自的婚前財產。如果該男從中拿了50萬買房,那么,離婚時,如果男的有證據證明是自己用婚前財產買的房,這個房是否會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而遭到分割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虼宋艺J為男方用50萬買的房實際上是他婚前50萬現金財產的轉化形式,仍屬婚前財產。但如果他當時用婚前積蓄買了房子是登記在女方名下,而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情況就不同了,可以認為是婚內贈與,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都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這些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未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歸個人的)、以及其他應該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也就是大家平時所說的“婚后財產夫妻共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舉例來說,假如您父母想送給你一套房子,即使是在婚后,也可以歸您個人所有,條件是必須有書面約定表明是贈與您個人而不是給你們夫妻的。如果沒有書面約定,那么對不起,離婚時夫妻雙方各占一半。遺產也是一樣,如果有遺囑表明是由夫妻中某一人繼承的,則歸此人所有。如果遺囑中沒有說明,或者根本沒有遺囑,那么您繼承來的遺產是歸夫妻共有的。 (四)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都是歸各自所有的。但司法解釋中還規定,對于一些貴重的個人生活物品,在家庭財產中占較重份額的(如貴重首飾、貂皮大衣等),在離婚時也是要按共有財產對待的。
夫妻之間的財產如何界定?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具體是如何規定?
夫妻之間各自財產、共同財產,現行有關、有效的法律規定具體是什么?發生糾紛后,如何認定,夫妻離婚時該如何處理?想分清就去公證處公證一下,什么是個人財產,什么是共同財產,百度上搜一下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有詳細的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后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還是約定優先.如果約定了財產的歸屬從約定.
如果作了財產公證則公證的效力優先.
離婚時,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分.
除婚前公正個人財產外。其余一人一半。結婚后就不在存在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べY、獎金 ?。ǘ┥a、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ㄋ模├^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ǘ┮环揭蛏眢w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ㄈ┻z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界定。
夫妻共有財產如何界定?
替朋友做一下簡單的資訊。rn女方,簡稱A吧,我朋友。2年前結婚,孩子目前半歲,因他們夫妻感情及家庭矛盾激化,已無調和的可能性,唯一可能是看他們夫妻彼此是否愿意為孩子做必要的退步,以維持家庭。rn就她問我的問題,我再次簡要介紹一下吧。主要涉及財產及孩子的問題。rn一、夫妻財產問題:rn1、男方名下有一車,目前車款還未還清(按揭的),在婚后由男方父母出首付款購置,車主名字為男方一人。請問,該財產是否屬于雙方共有。(僅作了解,就算是,也不想爭取,按照女方的意愿)rn2、他們夫妻雙方在生活期間的所有收入,全部交由男方父母打理,主要由男方勞動所得,女方可以說是一個全職太太。這一部分,作為女方,有權利得到部分不?(具體勞動所得多少,非常難以確定)rn3、女方家涉及到一個原房屋拆遷事宜,女方娘家所在地根據政府規劃,屬于拆遷,按照當時每家的戶口人數,每人可分得40平米。目前拆遷協議已經簽署,由女方父母簽訂,但補償房屋平米總數包含女方的40平米,以及孩子的40平米(孩子出生后,落戶女方娘家,女方的戶口仍未遷出)。不知道女方的這40平米的房產,是否屬于共有財產,還是女方個人財產? 其次,小孩子的房子?也就是說,如果一旦離婚,男方是否有權利分割女方名下的那40平米的房子。rn rn4、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目前女方有意撫養,但由于女方沒有穩定工作,其次,面臨再婚。所以,假定將來男方,女方均拒絕撫養,法院會做如何判定。孩子半歲過點。rn rn請懂的朋友認真解答一下,如何那些方面不詳細,可追問。。rn rn回答OK的,,追加50分以作感謝。1、婚后購車,由男方父母付首付(贈與),以后月付是有男方負責,這個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關于婚后生活期間的收入全部是男方,女方是全職太太,離婚按照男女各一半的原則;
3、關于女方父母房產的拆遷問題,屬于戶籍地拆遷政策(孩子的除外),不屬于此次離婚討論的問題;
4、關于離婚后還在的撫養問題,誰撫養還孩子,不撫養一方負責繳納撫養費。理論上法院會認定:還在在2周歲以內,屬于母親撫養的范圍,男方交撫養費;
如果女方拒絕撫養孩子,因為沒有經濟能力,那只能是男方撫養,但是孩子以后的40平米房子的所有權(價值)應該交付給男方。
1,車屬于男方婚前財產;
2,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屬于女方婚前財產;
4,法院強迫撫養。
現在婚姻法規定,如果首期是哪方付的,以后離婚后,房子還是歸誰,就算中間雙方都有共同按揭,還是算付首付那方擁有。
婚后的收入都是算共同財產,雖然說女方是沒有工作收入,但是呢,為了家庭的付出一樣的,可以五五分。
這個不屬于離婚商討的問題,男方分不到的。
女方有義務要撫養的,如果沒帶孩子那方,是需要付贍養費的,不過看孩子現在還小,上了法庭,如果女方爭取,考慮孩子還在襁褓中,會先優先判給女方,但是如果女方不愿意撫養,可以借目前無穩定工作為由,可以讓男方撫養,但是女方一個月都要給贍養費的,至于多少,就要看雙方如何協商了。
KIKI隨附語錄:“一段感情,結合不容易,分離卻很容易。如果真的不是到了非離不可,真的雙方好好的走下來談談比較好,不要做出讓自己后悔的事情,但是呢,世界上也真的有很多自己無法控制的事情,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誰也不能保證,自己放棄了目前的感情,目前的婚姻,以后在遇到的人,就會更好?;橐霰旧砭褪瞧降模緛砭褪遣衩子望}加孩子,無論以后再遇到多少人,終究還是柴米油鹽,平淡的人生。即使哪方犯了錯,但是如果真的能夠認識到錯誤,何不給彼此一個機會,也給孩子一個完整家庭的機會。畢竟,孩子也是無辜的,TA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需要一個爸爸,一個媽媽?!?/p>
1.這部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父母的行為為贈與。2.男方勞動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這一部分,很難有證據證明。首先是證明男方的了的收入交予了男方父母,其次現在尚有剩余。3.拆遷房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它是針對特定身份即戶籍給予個人的安置。4.男女雙方都不愿撫養,會影響是否判決離婚。一般的原則是,小孩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長,小孩就隨哪方。但你朋友的情況,小孩太小,原則上要隨女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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