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房子未分割,像這樣未分割,房子是否有失效期限?
這個沒有明確的有效期限的,但是一般來說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那么相對于另一方來說不主張房產的所有權,對自己是不利的;但是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即使不做分割,依據登記,房產會一直是兩個人共同共有。
離婚后財產沒有分割該怎么處理
沒有財產的離婚糾紛中,和其他離婚糾紛一樣,只是對財產這塊不需要進行分割。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后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辦理當時,會收回你們雙方的《結婚證》,給你們發放《離婚證》。離婚程序到此完結。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于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時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訴狀兩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證明雙方有合法婚姻關系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果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
可以就財產分割的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財產沒有分割
可以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起訴解決
需要證明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協商解決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申請依法分割
可以再次就財產分割的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夫妻離婚后,財產已分割,但房子還沒有分割,請問分割房子有多少時間期限?
夫妻離婚后,財產已分割,但房子還沒有分割,請問分割房子有多少時間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只要房屋沒有在處理之前分割就可以,最好是及時分割。
沒有相關規定,越快搞定越好。拖久了就說不清楚了,還很容易錯過訴訟時效。
雙方對房子的處理沒有異議的話,可以協商解決。
離婚后財產有效期
離婚后財產有效期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的,或者認為分割不平均,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br />因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依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凇痘橐龇ń忉屓返谑藯l提出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法律并未設有特別規定,所以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二年”的規定。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僅原則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離婚時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永久有效嗎?
當然不是
【1】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18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
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2】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兩年內可以起訴分割,
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受理。
1、現在所有的協議都是不保險的。
2、即使現在讓A的前夫立了贈予協議并做了公正,以后他任然可以立另外的公正文書進行更改。
3、需要明確的是,該房屋是A與B的共同財產,而不是三人的共同財產。
4、訴訟時效為2年,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A與B離婚,所以其財產分隔應該在離婚時一并完成,如果A當時不提起,且房屋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2年之后該房屋是否還屬于雙方共有還是未知之數。
5、現在B已經再婚,如果若干年之后他自愿將房屋給其與A的女兒,自然可以。如果不愿意,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其他的處分。而且如果B去世,他再婚的妻子及兒女是有權利繼承該房屋中屬于B的遺產部分的。那樣,A的女兒肯定得不到整個房屋。
6、個人覺得保險的辦法是進行分隔,至于以后給多少女兒,那就看雙方今后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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