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判決可以上訴嗎?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9 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由此可見,我國對婚姻效力的判決采取的是一審終審制,判決作出后即生效,不得上訴。不過,如果對法院判決中有關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部分存在異議的,可以就該部分內容提起上訴。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系和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對婚姻效力的判決是否可上訴?
謝謝!不可以,我國適用一審終審的有以下幾類案件:1、最高院進行的一審案件2、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適用法院調解的案件4、法院作出不可上訴的裁定5、確認婚姻效力的判決。這個屬于第五項。
對確認婚姻效力的判決不能提起上訴。根據法律規定,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并且法院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但是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可以調解,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也可以上訴。
相關法律可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因為,離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關系,此類案件判決一經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關系產生,例如,離婚一方當事人再婚,產生了新的婚姻關系,另一方當事人認為離婚判決存在錯誤,要求再審。對這種情況,即使再審,在事實上也不可能恢復過去的婚姻關系。所以,民事訴訟法規定,對離婚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不可以!對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既發生法律效力,一審終審,不得上訴。只有涉及財產和子女撫養部分可上訴。
1、可以上訴的。
2、只不過此類案件上訴的成功率不高的。
3、祝愿您早日維權成功的。
當然可以的,法院一審判決書中會給你上訴的提示。因為我國民訴法規定是兩審終審,除了特別程序之外,而對婚姻效力的判決不是特殊程序,是一般的確認之訴。
確認婚姻無效后能否上訴
回復時間:09-16 17:49關于的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我不知道合同。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合同法司法解釋三。”由于導致婚姻無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達法定婚齡等原因造成的,一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認真審查后,作出的判決是終結性的,搶劫罪最多可判幾年。也就是說,想知道租賃合同 。婚姻效力問題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從你的情況來看,你們的婚姻已被法院確認為無效婚姻,所作出的無效婚姻的判決也已發生法律效力,你已經沒有再上訴或者申訴的權利了。
婚姻被確認無效可以上訴嗎
判決書中關于婚姻無效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訴;其他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的爭議可以上訴。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和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由于導致婚姻無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達法定婚齡等原因造成的,一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認真審查后,作出的判決是終結性的,也就是說,婚姻效力問題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制作裁判文書。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系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于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后進行。婚姻關系被宣告無效后,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宣告婚姻無效指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程序,被宣告無效的婚姻即認定為自始不存在。自實行無過錯離婚之后,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便很少發生,但在大多數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無效:歪曲事實或欺詐、隱瞞事實、無法達成共識、拒絕或無能力履行婚姻義務等。
婚姻被宣告無效后可以上訴嗎
判決書中關于婚姻無效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訴;其他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的爭議可以上訴。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完全可以。
不可以
你可以去找個律師咨詢一下,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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