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婚又和別人生孩子了算重婚罪嗎?
你有沒有住到別人家里去,如果住過去了可以算是事實婚姻,符合重婚的定義
我老婆和我沒有離婚和他懷孕生子算重婚罪
女方沒離婚就和別人生了兩小孩,現在離了,再和別人拿結婚證了,小孩的戶口能上嗎
我還沒離婚我老婆跟著別人去了7年還生了一孩子這算重婚罪沒?
問題的關鍵在于
你老婆和那個人
又結婚了沒有
如果登記結婚
那就是重婚罪
否則只是道德上要受我們的譴責
重婚罪和生不生孩子沒關系,如果你的老婆和對方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構成事實婚姻,那就是重婚。
如果他們沒有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是暗地里來往生的孩子,那不算重婚。
還有對于法律來講,犯罪是有追訴時效的,如果你七年前就知道她重婚沒有去起訴的話,那么可能已經過了追訴時效。
重婚罪是自訴罪,也就是說只有你自己到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說她們沒有辦理結婚證,只是在一起居住了七年并生了孩子,這不是重婚,只能說是非法同居而一旦她們領了結婚證,那就是重婚(當然前提是你和你老婆也領有結婚證,沒有就不是),就犯有重婚罪!
應該算吧!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以及事實重婚兩種,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事實重婚罪的認定標準。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事實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知識。
一、事實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事實重婚與法律重婚的顯著區別在于,后者僅以重婚登記的完成作為既遂標準,前者則是以實施一定的行為作為成立要件。事實重婚的特征符合繼續犯的構成理論:
1、非法同居行為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非法的關系存續一定的期間才能構成重婚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非法同居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態;
2、非法同居所致的非法婚姻關系與非法同居同時存在,且為繼續狀態,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關系就始終繼續。因此,事實重婚為繼續犯,追訴期應當從非法婚姻關系終了之日起計算。
具體來說,事實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第一種,前一個婚姻是經過合法婚姻登記的,而后一個是事實婚姻即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卻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
第二種,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后一個是法律婚;
第三種,前一個是事實婚,后一個也是事實婚。
你老婆跟你沒有離婚就跟別人在一起7年,又生了孩子,你得有證據可以證明這件事,那么就算她沒有重婚罪也可以起訴那個男人,他是第三者插足,國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你可以質詢律師一下
女方沒離婚就和別人生了小孩,算重婚嗎?
我和老婆有兩個兒子,小兒子一直她帶,很小回我家,現在我知道她已經生了別人的小孩,我能起訴她重婚嗎?起訴重婚的話,她可以要小兒子的撫養權嗎?兩個兒子會怎么判?可以起訴她重婚,但是你必須有結婚證才可以。她跟別人生的小孩就是有力的證據,孩子的撫養權要跟實際情況而定,你要是只想要回小兒子的撫養權,你可以提前給她溝通,用不起訴她重婚為交換條件要回小兒子的撫養權,要是她不同意,你就起訴她重婚,你有兩個孩子,肯定會有一個跟你,要是她判刑,兩個孩子都暫時歸你撫養,她刑滿后可以起訴要回一個跟她,但是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定,看孩子跟哪方更有利于成長,會偏向哪一方,不用擔心最少有一個孩子跟你,有可能兩個都歸你撫養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你說的這種情況未必是重婚,有可能是婚外情。看具體證據情況。就離婚和孩子撫養權問題,你們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 ,由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后,根據法律予以判決。孩子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要考慮多方面因素。
首先重婚的標準是有一方登記結婚之后,又與另外一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因此至少由一方是登記結婚才構成,如果已經登記結婚后又與另外一方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可以構成重婚罪的,因為刑法認定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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