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解決對方不支付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情況是之前離婚是協議訴訟離婚,另一種情況是之前離婚是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二者均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給予離婚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里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里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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