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和男人沒領結婚證,有了小孩子,現在又鬧分手,這孩子的撫養權怎么歸啊?
女人和男人沒領結婚證,有了小孩子(孩子大于兩歲,小于十歲),現在又鬧分手,這孩子的撫養權怎么歸啊?女人提出分手,男人想要十萬塊才分(男方入贅女方),這事具體怎么辦???這個要看婚姻是否有效,他們沒有領結婚證,一般這樣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他們是事實婚姻,那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他們可以先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在起訴到法院,關于孩子的撫養權遵循有利維護孩子權益的原則,由法院裁定.
還有就是所謂的分手費,那根本是無理取鬧,不要睬他,最多法院判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不過說一下,最好還是能夠調解啊,感覺那個男的挺無賴的,就算法院這么判,他天天來攪局問題也很大啊,而且很多法律是無法解決的啊,一定要慎重啊.
雖然沒領結婚證,但男方和女方是孩子的父母親是沒有問題的,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至于由誰來撫養,那要遵循有利于維護孩子權益的原則,由法院裁定。
至于要分手費的問題,法律上是沒有賦予戀愛雙方有索取分手費的權利的,因此女方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拒絕付給男方所謂的分手費。
回答完畢~~~
實務中,孩子現在在誰那就會判給誰,因為涉及到人身問題比較好執行,對方給撫養費
1、雙方都有撫養權,看此情形應判女方撫養
2、分手時,10萬元錢是不可以被法院認可的,分割婚后財產時會因婚姻無效而不必分割。
樓上的,事實婚姻早就不被現行婚姻法承認了(而且那種特例在這個案件中也不必講了),當然撫養問題和婚姻關系是兩條線,身生父母親都有義務的,樓主可以放心.而婚姻無效,故不存在男放同不同意的問題
同意樓上的說法。
補充一下,看雙方的情形,孩子應該是會被判給女方。
沒辦理結婚證,但有孩子了,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幾年前我和明(化名)結婚了,但當時我的年齡太小才17歲,然后他就借他表姐的戶口本,辦理了我的身份證,然后用這個別人的戶口我的相片的身份證和他辦理了結婚證。rn 現在我的年齡到了,我們有托關系領取了離婚證,也就是說我們現在什么關系也沒有了,離婚協議上是這樣寫的“所有財產歸男方所有,子女有男方撫養,女方不用付撫養費,有探視權。”rn 我們現在 還是在一起的。但關系不好,如果我和他分開,我需要對孩子付什么責任嗎?他又有權利像我談論孩子的撫養費之類的嗎?rn 我每次和他說分手,他就說要個說法,說孩子的事要好好解決一下,也就是說撫養權和撫養費的事情。rn 幫幫我!!!!!!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法律對非婚生子女實行平等對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受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因此,當處理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問題時,也會參照法律規定的如下一般標準: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無論你用的是假身份證還是其它一切假證件,在沒有遭受威逼恐嚇下,你自愿簽定的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你自己的子女撫養權是你自己放棄的!
你既然已經和他離婚,而沒有重新辦理結婚證,那已經不存在分手的說法了!
撫養權和撫養費的事情已經在離婚協議書已經有明確表達了。
你不需要撫養孩子,也不需要支付撫養費,只是你的青春損失費也一無所有罷了!
現在有你,隨時可以離開…………
你要持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相片、當事人雙方到民政部門補領結婚證,記住,是補辦,不是從辦,明白嗎?就是結婚證上的日期一定是你們當時結婚的日期,而不是現在的日期,那樣,你才能在離婚時拿到你所應當的那份。
你的結婚、離婚,由于盜用他人身份信息故不合法,是非法同居,你要持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相片、當事人雙方到民政部門補領結婚證,如確實無感情再離婚。
什么東西嘛,一團亂。
請問沒領結婚證而他們有了兩個孩子女方又找了一個請問女方在法律上有什么責任還有孩子該由誰撫養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不受男女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影響。如果可以就撫養權和撫養費問題協商一致,可以按照協議履行,如果不能則可以訴訟解決,兩個孩子很可能一人一個。
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就沒有重婚的問題,即不受婚姻法保護與約束,現在與別人相處,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如果在同居和子女問題上有爭議,可以訴訟,但是僅就同居關系的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兩人沒有領結婚證爭奪孩子撫養權
在律上兩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但現在已生下兩子女(男孩5歲,女孩3歲)男方有職業,女方無業,女方的年齡大于男方的年,兩個人有第一個孩子時未滿18周歲,請問一下:現在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撫養。謝謝!!!你好,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一般兩個孩子一人一個。具體會怎樣判要看雙方提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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