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婚前協議都有法律效力的嗎
如若協議不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述、并且顯失公平、是不會有法律效力的!
婚前協議怎么擬?不公正是不是就沒有法律效力??
主要是房產的約定,我們相戀四年,今年準備結婚,男朋友買了單位的房(現在還在蓋,房產證還沒有下來),我們已經交了11萬的房款,其中我們自己1萬,男方父母4萬,我父母6萬,現在準備結婚,我父母又給了我兩萬,男方父母不管我們,說婚禮我們自己辦,給我父母的彩禮也只有5千,男方愿意也常說房子下來寫我的名字,可房產證下來還要幾年,我們想在婚前簽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約定,我想咨詢我們關于房產是否可以約定,我最多可以拿到房產的多少??謝謝!婚前公證啊,你們是不是打算婚后離婚呢,這樣子的婚姻,你感覺有意思嗎
婚前簽訂的協議只要是當事人雙方意愿且不違反法律,無論你們約定的是房子還是其他財產都是可以有效的,但是你這樣的情況還是有很多變數的。因為你們買的是單位的房,到時有可能辦不了房產證也說不定,而且辦理房產證也不能就能充分保證你們這邊的利益。
所以建議,你父母這邊出的房款給你男朋友時一定不能給現金,必須是轉賬或匯款,然后把轉賬的證據保留下來,簽訂的那份協議做好說明你父母出的房款是僅僅給你的而不是給你們夫妻的。最好去公證協議啦,效力比較足。
至于說你能拿到房產的多少就很難說了,單位房到時問題很多,可能不能轉讓,可能僅可以登記過戶到本單位職工名下,但是做好上訴的事情,即使分割不了房子,你還可以拿回錢及房產升值的部分。
房產可以約定,你占房產的7除以11的份額,
不公證的婚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證后的婚前協議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11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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