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遷出后還可以在申請本村宅基地嗎
戶口遷出后則不享受原村集體村民待遇,故宅基地也不再給劃分,依據實際操作的經驗,農村的宅基地已劃分的通常不再收回,故小兒子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有如下規定:
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第十條 建房農戶人口計算:
(一)建房人口計算以本戶農村常住戶口為準。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增加一人計算建房人口;
(二)現役軍人(不含軍官)、在校大中專學生、服刑人員可計算建房人口。城鎮居民的配偶是農村戶口,又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經其所在單位核實并出具證明,可在其配偶申請建房時計入建房人口;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未依法接受處理的,不計算建房人口。
戶口遷出是否還有宅基地?
上海戶口遷出,是否還擁有宅基地? 我爺爺奶奶和我父親都是上海祝橋鎮人,當年由于歷史原因,支援西部建設,戶口全部遷出上海,1993年回去的時候,上海祝橋老家的親戚說我們還有宅基地,并且他已經在我們的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2010年年初,上海祝橋的親戚要求我父親和奶奶提供戶口和身份證復印件傳真到上海,說是因為拆遷.但是沒有提到關于要我們這邊證件的詳細原因! 所以 我想問的是 上海戶口遷出以后 是否還能夠得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拆遷補償! 補充 現在的戶口是非農 根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農村居民戶口遷出后,即不具備了本村村民的身份了,不能再享有本村宅基地的權利。
《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
三、明確政策,依法登記
各地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解決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問題,嚴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關口。
(一)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二)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三)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對宅基地超占面積的,在辦理登記時按下列情況處理:
1.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3.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登記。
如果已經合法獲得宅基地后戶籍遷出,一般是需要收回該宅基地的
《關于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滬府(2009)70號]
為了積極穩妥地解決歷史遺留戶口問題,現就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提出若干實施意見如下:
一、關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后,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讀學生,下同),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戶口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下同)落戶。
(二)原由本市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現已被批準回滬落戶的人員,其生育的子女從未就業、未婚未育、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本市、年齡不超過25周歲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經市教委批準已在本市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滬居住生活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四)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收養外省市小孩,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后隨父(母)在滬共同居住生活滿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準予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關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關于老人投靠
(一)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準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一、解決的范圍和條件解決的范圍是:"文革"期間由本市知青部門統一組織動員,現仍在外省區工作的原上海城鎮上山下鄉(插隊、插場)知識青年。
條件是:每戶知青(包括夫妻雙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許一名年滿十六周歲或初中畢業以上未婚、未就業的子女來滬就讀入戶。并必須有知青在滬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監護人",又能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不是個人的,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看看。
最好不要遷,除非萬不得已。
這種安全看地方的,有些地方按戶口算。
不等得到了。
農民把戶口遷出農村后,宅基地是否還屬于自己?
農村宅基地是姐夫家的,因同情舅弟沒房子住,讓了一間給他住,已過20年現舅弟想把這房子賣了。怎么辦?你好,戶口遷出以后宅基地不在歸個人使用,需要收回集體。
另外,農村房屋是禁止買賣的,買賣農村房屋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有幫助,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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