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兒媳婦有沒有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呢?
如果公公婆婆立下遺囑、讓兒媳婦繼承遺產、那么兒媳婦才有權利繼承遺產。
妻子在丈夫去世后改嫁,但時常回來幫忙照顧原來的公公婆婆,公婆死后還幫忙料理后事,這樣能分到公婆的遺產嗎?
1.如果兒子還在世,公婆也沒有留下遺囑指定兒媳可以繼承:兒媳就不能繼承公婆的遺產。
2.如果公婆留下遺囑,指定兒媳繼承遺產:而且可以按遺囑繼承。
3.如果沒有遺囑指定兒媳繼承,但兒子已經先于公婆去世,且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兒媳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
兒媳是不能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的
兒媳是否對公婆的遺產有繼承權?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在農村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在丈夫死后因為種種原因并不改嫁,而是仍舊在婆家生活,像對待自己的父母一樣盡心照料公公婆婆。也有的雖然改嫁,但是仍舊把原來的公婆當作自己的父母一般悉心照顧,為其養老送終。這樣的兒媳往往在道德上得到人們的稱贊,其實在法律上,也有為她們設置的保障。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當公婆去世后,她們是可以像老人的親生兒女一樣要求繼承老人的遺產的。老人的親生兒女不能以兒媳是外人為由,在遺產分配時拒絕兒媳應有的份額。同樣,那些在妻子死后,悉心照料岳父岳母的喪偶女婿,同樣適用于這樣的規定。而且,這樣的兒媳、女婿無論是否再婚均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且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但是要注意,只有那些真正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才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倘若只是偶爾去看望一下或者對老人并沒有盡心照顧的,并不能夠當然地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我國傳統中,兒媳一般與丈夫一起對公婆盡贍養義務,那么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與丈夫一樣有繼承權呢?在我國的繼承法中,兒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法只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即丈夫去世后,兒媳繼續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如果丈夫去世后,沒有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有繼承權呢?這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下面一則案例就是對兒媳是否有繼承權的一種情況的闡述。案情:劉女士與丈夫王先生于1995年結婚,第二年生育一女兒王小某。可是不幸的是,丈夫王先生未留下任何遺囑,在2004年因心臟病突發去世。劉女士為撫養孩子,亦未改嫁。同時因丈夫王先生的父親王老先生也未留下任何遺囑,于2002年去世,就與丈夫王先生的其他兄弟二人共同贍養婆婆張老太,張老太于2007年未留下任何遺囑去世。張老太與王老先生遺有房產一套,現王先生的二位兄弟認為,王先生已去世,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與劉女士無關,且不與劉女士商量就想把房產出售。劉女士一氣之下,把王先生的兩兄弟告上法庭,要求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宣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對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有繼承份額,王先生的兩位兄弟要房產,應依法給予劉女士補償。馬律師評析:王老先生先于王先生去世,所以王老先生與張老太共同所有的房屋中,王老先生去世之日就發生了繼承,所以王先生自2002年就已經實際與張老太及其兩位兄弟共同擁有了訟爭房產的所有權,只是沒有進行分割。在王先生去世后,其繼承的份額就由其繼承人-----即其妻子劉女士、母親張老太、女兒王小某繼承,所以在張老太去世后,在分割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時,劉女士作為王先生的法定繼承人,有權依法繼承王先生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兒媳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兒媳沒有權利繼承公婆的遺產,但是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如果對公婆或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那么他們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來繼承老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
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妻子在丈夫去世后改嫁,但時常回來幫忙照顧原來的公公婆婆,公婆死后還幫忙料理后事,這樣能分到公婆的遺產嗎?
相關推薦:
離婚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離婚時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呢)
最新繼承法全文(新民法典遺產繼承法全文)
怎樣訂立遺囑信托(辦理遺囑信托的需要哪些條件)
遺產稅的征收范圍(中國遺產稅開始征收了嗎 稅率是多少)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