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但未達12分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學習和審驗。
2.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科目一)考試。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持有B2駕駛證的自出具處罰書三十日內應當辦理降級換證業務(B2降為C1M)。
3.每個記分周期(一般是從初次領駕駛證的日期算起12個月內)交通違法記分都不滿12分,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下一個記分周期自動歸零;比如說 10.1號駕駛證年審,只要10.1號之前駕駛證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不滿12分,駕駛證到10.1號自動清零,不會計入下一記分周期,不過駕駛證記分超過12分,或有違章未處理就會計入下一記分周期。
4.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駕駛證B2扣分處理方法:參加年檢和至少三個小時的安全學習。
駕駛證扣分情況:
根據明年元旦開始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人辦理有效期滿換證、 轉入換證等業務時應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即A1、A2、A3、B1、B2駕照)記分周期為12個月。
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接受審驗,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發生事故的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接受審驗。
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和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法律法規學習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持有A、B照的駕駛人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者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駕駛證將被逐級降級,最低降到C1。
身體條件發生變化需要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
如果身體條件(如:存在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注銷駕駛證。否則,交警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處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按相關規定予以降低準駕車型或者注銷駕駛證。
駕駛證B2扣分處理方法:參加年檢和至少三個小時的安全學習。
駕駛證扣分情況:
根據明年元旦開始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人辦理有效期滿換證、 轉入換證等業務時應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即A1、A2、A3、B1、B2駕照)記分周期為12個月。
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接受審驗,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發生事故的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接受審驗。
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和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法律法規學習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持有A、B照的駕駛人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者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駕駛證將被逐級降級,最低降到C1。
身體條件發生變化需要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
如果身體條件(如:存在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注銷駕駛證。否則,交警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處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按相關規定予以降低準駕車型或者注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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