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270條物品金額5000左右怎么判
侵占罪,是不告不抄理的自訴案襲件,即當事人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會主動受理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最低刑事立案標準為2萬元以上,本案僅5000元,尚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這仍然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但無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即使勝訴,也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條鏈接:《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刑法270條什么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專人屬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00第二百七十條0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00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00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回額較大,拒不退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解釋】本條是關于侵占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是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有的犯罪的規定。構成本罪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行為人因代為保管他人財物而將他人財物非法占有。這里所說的“保管”,主要是指基于委托合同關系,或者是根據事實上的管理,以及習慣而成立的委托、信任關系所擁有的對他人財物的持有、管理。這種保管必須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合法的保管,而是使用盜竊、搶奪、詐騙、敲詐勒索等手段占有他人財物,則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基于委托合同關系,或者是根據事實上的管理,以及習慣而成立的委托、合同關系而擁有的對他人財物的持有和管理權,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2.行為人主觀上以非法占為己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不是意圖非法占為己有,而是由于對某一合同或者事實認識上的錯誤,或者是因為過失而將其保管的他人財物占為己有,不能構成本罪。3.行為人實施了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退還的行為,且非法占有的財物數額達到較大以上。構成本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
本條第二款是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的犯罪的規定。構成本罪也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這里所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行為人在沒有法律根據的情況下,具有排除權利人的利益,自行侵吞、占有、使用、處分公私財產,以在經濟上取得同財產所有人同等權利的主觀心理態度。2.行為人實施了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為。這里所說的“遺忘物”,是指由于財產的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遺忘在某處的物品。在實踐中,遺忘物和遺失物是有區別的,遺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確知道自己遺忘在某處的物品,而遺失物則是失主丟失的物品,對于拾得遺失物未交還失主的不得按本罪處理。“埋藏物”,是指所有權不明的埋藏于地下的財物、物品。遺忘物的所有權屬于遺忘該財物的公民個人或者單位。埋藏物的所有權,依法屬于國家所有,行為人對埋藏物和他人的遺忘物的侵占就是對公私財物所有權的侵犯,其侵犯方式多種多樣,留作自用,擅自處理、隱瞞。不報等。同時,在被人發現,經所有權人令其交出的情況下,仍拒絕交出。3.行為人所侵占的埋藏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否則不能構成犯罪。至于具體數額多少才能是“數額較大”可由司法機關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作出相應的規定。
本條第三款規定構成本罪,必須經過告訴才能處理。如果當事人本身沒有告訴,不予以處理,即不告不理。
根據本條規定,犯侵占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侵占他人私有財產是刑法的第多少條
刑法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第263條搶劫罪、第264條盜竊罪、第266條詐騙罪,等等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占有他人財產。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抄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正確的罪名是侵占罪
第五章第2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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