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1、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該公安專局法制、屬督察部門投訴該交警不作為。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3、第四十九條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交警一般應在現場調查結束后10天內出具事故認定書,超過時限的,你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交警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道抄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這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義務,如果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向他們上級公安機關舉報,也可以到法院告他們行政不作為。但是,如果事故沒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警,事后僅憑一方要求,那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完全正當的。
希望采納。
交警因網絡原因不能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不可能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假如真的有交警故意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可以向這個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隊,或者交警支隊,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進行投訴。
1.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作為人民警察應該按照國家賦予的權利承擔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職責。
2.警察認定事故的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4.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書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行只有等待網絡恢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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