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后,覺得不合理,再加上對方當事人不給于賠償,該怎么辦?
責任認定書由雙方駕駛員簽字。
你朋友屬于乘客的話,不用簽字。沒他的簽字不版影響他的醫療費用理賠權。
但責任認定書要準確寫明你的車上有乘客幾名,乘客身份信息,受傷情況。
就可以在后面拿你朋友的醫療發票等材料找對方車主理賠醫療費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后覺得不合理,能不能申請重新判定?
1、司機支來付醫藥費并不自代表其為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2、交警事故認定書拿到后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時間為提出復議申請;3、同等責任正常情況下是50%,但非機動車方可以提出減輕自身10%的比例,也就是說非機動車承擔40%,機動車承擔60%;4、關于費用賠償這個比較麻煩 ,要考慮很多的因素,但是,醫療費的劃分是先由出租車方承擔交強險10000限額,超過部份再承擔最高60%;誤工費、殘疾賠償等限額為11W,超過部份出租車再承擔最高60%;電動車+施救費不超2000的全部由出租車方承擔,超過部份的也同樣按比例;5、涉及人傷可賠償費用請參考:一般的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賠償項目都有,你可以參考一下6、超過60周歲的原則上是沒有誤工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后覺得不合理,能不能申請重新判定?
3日內
簽字不等于同意,只是表示收到了而已。只有收到后不提出異議的,才表示同意。那些以為不簽字責任認定書就不能生效的想法是誤區。只要超過3天不提出復議申請,責任書就自動生效,要重新裁定責任就必須去法院起訴解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簽過了,事故雙方可以申請重新認定責任嗎
當我們發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會有一些當事人專對責任劃分不服,屬希望交通隊可以重新認定,這里所謂的“重新認定“,其實就是責任復核的問題,那么應該如何提出復核呢?首先應該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取回,仔細研究交警是因為怎么樣的實施和法律依據判我們承擔這樣的責任。把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復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復核就無法受理了。另外復核申請上應該詳細敘述本次復核請求及理由和證據,所以復核申請的內容非常重要,最好由專業人士來寫,因為同一起事故只能復核一次。所以,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一定要按時、按地、按要求提出復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可以,事故認定抄書已經下達了襲,但事故雙方又有異議的,可以在15日內要求交警重新劃分責任,但必須提出新的證據,如果交警不受理的,或者新的認定還是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的。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只能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如果是一般程序的 自收到認定書十五日內可以申請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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