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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死人,占主要責任,積極賠償后還必須要坐牢嗎?

首頁 > 交通法規2020-12-12 01:25:41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了錢還要坐牢嗎

要坐牢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了錢還要坐牢嗎,當然要坐牢,因為賠償了死者方家屬在民事方面不對肇事者進行民事起訴,刑事方還是要接受處罰,但是肇事者在民事已作岀賠償,在刑事宣判時有緩刑機會。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3號)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是最嚴重的后果。此種情況下,死者家屬一般都會選擇委托律師訴訟索賠,以爭取實現利益最大化。那么,對于肇事司機而言,駕駛車輛不幸撞死人,是否有必要聘請律師呢?
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影響非常大,因此在處理事故糾紛過程中,肇事者比較容易陷入以下困境:
1、肇事司機可能涉嫌刑法被拘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肇事司機駕車撞死行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會涉嫌交通肇事罪。如《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表明,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酒駕、醉駕、毒駕或者無證駕駛、超載駕駛等。
參照《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罪最低刑罰為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刑罰為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知,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一旦肇事司機涉嫌交通肇事罪,后果將難以預估。
另外,案件迫在眉睫的是,一旦肇事司機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機關就會立即采取強制措施,如即時拘留肇事司機以防止其逃逸等。
2、死者家屬起訴索賠金額不合理或者私下無休止地要求賠償
無論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是否觸犯刑法,肇事者作為侵權方,都應該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此種情況下,死者家屬一般會通過委托律師訴訟索賠的方式主張權利。此時,倘若肇事者沒有委托律師,可能會因自身不知曉相關法律知識等原因無法識別對方律師主張賠償項目上的漏洞而導致多賠死亡賠償款。
即使死者家屬沒有委托律師,死亡案件巨額的賠償款(通常達百萬元以上),肇事者可能根本無能力承擔。此種情況下,倘若沒有律師介入為肇事者爭取少賠,導致其無能力承擔金額達30萬元以上,肇事司機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肇事者還可能面臨著受害方私下無休止的騷擾及一次又一次地要求賠償。此時,倘若肇事者沒有委托律師,會導致生活不得安寧,甚至可能會禍及家人。
在上述的情況下,律師的介入就顯得非常重要。
針對“肇事司機可能涉嫌刑法被拘留”來說,律師的介入,一方面可以為肇事者審查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否合法、合理,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專業律師還可以為肇事司機申請取保候審,免去暫時的牢獄之災。
另一方面,律師可以代理肇事司機的申訴和控告,搜集相關有利證據,幫助肇事司機進行事實方面的辯護,或者為肇事司機作減輕、從輕處罰的申訴,使肇事司機最后能夠從輕、減輕甚至是免于處罰。
而針對“受害方索賠不合理或者無休止索賠”而言,律師的介入可以幫肇事者處理事故賠償的大小事宜,如為肇事司機搜集事故受害人實際損失的證據,審查死者家屬主張的費用、計算標準的合理性及受害人證據的有效性,保證死者家屬的索賠是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之內。
除此之外,律師可以幫肇事者一次性解決交通事故糾紛,防止受害方一次又一次的騷擾或者要求賠償。
那么,在上述情況下,肇事者應如何選擇代理律師呢?
實踐中,在上述情況下,不少肇事者及其家屬由于解決問題心切,在選擇代理律師時,容易疏忽大意,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導致判決結果不盡如意:
1、只憑人際關系請律師
靠人際關系找律師并無不妥之處,但朋友介紹的律師若不擅長處理交通事故的案件或者無相關處理經驗的,后果輕則僅是導致肇事者多賠一點錢,重則肇事者可能需要承擔更重的刑事責任。
因此,肇事者一定要明確自身情況,做出理智的判斷,切勿因朋友介紹而不好意思推脫,畢竟這關乎您自身的利益,甚至您的將來。
2、選擇收費低或者一味追求知名度高的律師
律師收費真的越低越好嗎?固然不是的,但是也不是收費越高或者知名度越高就會越好。
術業有專攻,肇事者選擇律師,應注重自身選擇的律師是否擅長處理自已的案件,如肇事方可以通過該律師在網上的詳細信息、交談時對案件的看法、專業性等進行表面判斷,而不要片面或者絕對地以收費、知名度的高低來決定聘用律師的人選。
3、認為律師承諾越多越好
律師可以向當事人承諾,但一名專業律師承諾的內容一般限于工作態度、服務質量、職業道德等。但是,如果您選擇的律師拍胸脯向您保證這個案件“必贏”、“必勝”、“絕對沒問題”等,此時您就應注意分析承諾的真實性,
因此,肇事者及其家屬選擇代理律師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找,實事求是,切忌盲目地人云亦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19460.html
相關司法實踐經驗表明,交通事故死亡案件,肇事者不僅面臨著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此種情況下,代理律師的辦案經驗應成為肇事者及家屬選擇律所及代理律師時首要考慮的因素。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資訊!
經驗豐富的律師處理交通事故案件,容易抓住案件的爭議焦點,使案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從而能有效、及時幫助肇事者解決事故糾紛。一般情況下,案件代理量越大,辦案經驗就越豐富。
  根據法律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積極賠償得到受害人家屬諒解的可從輕減輕處罰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法發[2013]14號):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開車撞死人賠償后還需坐牢嗎

正常行駛撞死人需要賠償,但是不用坐牢。關于開車撞死人會不會被判刑的關鍵在于,機動車駕駛員是否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

正常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開車撞死人判刑的條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駕駛員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相反如果機動車駕駛員在正常開車的情況下撞死人的,是不會被判刑的。所以關于開車撞死人會不會被判刑的關鍵在于,機動車駕駛員是否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交通肇事罪: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開車撞死人的情況很多。
1,無過錯的情況撞死了,比如你正常行駛,對方突然沖向回你,撞死了人,你只需要答承擔百分之十的損失。只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刑事責任,不用坐牢。
2,其他的有輕微過錯但是沒有故意的。比如不遵守通規則,撞死人,百分百承擔賠錢的責任,只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違反刑法,也沒有刑事責任,不用坐牢。
3,有刑法規定的過錯情節,撞死人的。比如酒后駕車、醉酒駕車等情況,這時候你違反的就是刑法,就需要坐牢。
4,故意撞死人。不必說,槍斃都可能 。
通俗的說,關鍵在于你做錯的地方,如果只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不允許的,那就只有行政責任,賠錢就行了,不用坐牢。如是刑法不允許的,或者是兩者都不允許的,那就肯定要坐牢了。
一、根絕我國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經交通警察部門事故認定書認定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四、(一)條規定: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同時,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二、三條的規定,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
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最終宣告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在判處刑罰的同時適用緩刑。
二、如果你這個家人對事故負有全責或者部分責任是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但要賠錢還要坐牢。最少也要賠償十幾萬,最輕有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緩期執行。
三、如果是行人全責的話,你的這個家人不會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不會坐牢但也要負一定賠償的責任,但是也只是在交強險的范圍內負責即可。一般情況下只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全險撞死人交警認定我的主要責任,保險理賠之后車主還要坐牢和賠錢嗎?

這個要看需要賠多少錢了。如果賠的錢不夠的話可能就需要坐牢和賠錢了。需要和被撞人家里商量,如果賠的足夠的錢的話就不用了。不懂就咨詢下律師吧
如果你是醉駕或是故事意撞的或……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話那肯定要坐牢的。要不然別人也買個全險不就能去任意殺人了?
一般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以上并且有以下情形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版罪。(權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但是雖然構成交通肇事罪,不一定會坐牢。如果你積極賠償受害者家屬取得諒解書,可以爭取緩刑,即在緩刑期間你可以不需要坐牢,在緩刑期間內你沒有再次故意犯罪的話,緩刑期滿后就再也不需要坐牢了。

交通事故撞死人受害方愿意承擔40%責任還用坐牢嗎?

交通事故撞死人受害方愿意承擔40%責任還用坐牢嗎?
受害方承擔40%事故責任,肇事方60%事故責任。那就是肇事方負事故主要責任,受害方負事故次要責任。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3號)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3號)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看是否存在違章情況,是否取得受害方家屬原諒

撞死人賠錢了還需要坐牢嗎?

正常行駛撞死人需要坐牢嗎

這還要看具體案情,一般情況下,撞死人屬于肇事司機的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賠錢了,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如果沒有取得諒解書就還需要坐牢。
1、撞死人,賠錢了,一般情況下就不需要坐牢了。
2、這種情況構成交通肇事罪、雖然沒有回明說駕駛員答承擔事故的什么責任,但估計至少也是主要責任。只要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是可以判處緩刑的。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據交通抄法有關法律,撞襲死人了,經過鑒定,劃分雙方責任后,若自己證照齊全又未違規,既要賠錢,又要判刑,只不過判刑輕點,否則判刑重點,所以把人撞死了,都有責任,不但賠錢還得坐牢,因比,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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