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么11月4日是版一個記分期,到下一權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么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擴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5、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駕駛證
一個周期清零一次,一個周期即一年,例如,您是1月10日取得的駕駛證,那么到回下年的1月9日,這就是一答個周期,在下年的1月10日您的駕照扣分就會被清零。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周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駕駛資格。
擴展資料:
扣留駕駛證的情況:
一、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50%的。
四、駕駛拼裝或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六、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記記分達到12分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駕駛證
駕照清零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扣滿12分,一種是記分周期開始新的,前者是考試通過后即可,后者是積分周期為一年,如你是2018年5月5號的零時被記分,那么結束計分的時間就是2019年5月5號24時。
駕照的持有者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一年)被記滿12分,駕照的持有者就要到駕照發證地交管所或者車管所重新參加交通知識學習,學習完成后還要再去考駕照考試的科目一,若是在一年之內,駕照持有人連續兩次被記滿12分,那么還要加考駕照考試的科目三。在考試合格之后,駕駛證扣分自然清零,這時候駕照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照的持有在一個積分周期內(一年)沒有被記滿12分,在你繳納了罰款之后,駕駛證扣分會在舊的記分周期結束后,新的積分周期開始時自然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記分。
擴展資料:
記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車輛管理所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換發機動車駕駛證: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
(二)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
(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考試的。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記分周期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后)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后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5、法律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擴展資料:
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計算:
該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么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周期。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
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么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參考資料:駕駛證_百度百科
駕照扣分什么時候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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