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責任的劃分:
(一)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內容
(二)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三)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四)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五)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六)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會如何劃分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追尾是比較常見的交通事故,很多網友都有這樣的疑問,如果發生追尾,交通事故責任會怎樣劃分,在這里需要先要給大家解釋一個誤區,單憑事故一方的某一個行為,是無法判斷責任如何劃分的,責任的劃分需要交通部門根據雙方的行為和過錯以及當時的路況來綜合判定,哪一方的過錯更嚴重,哪一方的責任就會更大一些,反之,如果沒有過錯也就不需要在事故中承擔責任。事故責任的劃分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方式:第一,一方無責一方全責。第二,一方主責一方次責。第三,雙方同等責任。第四,責任無法劃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汽車追尾事故怎么劃分責任,你知道?
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夜間行駛前車沒有開尾燈追專尾的,前車承擔事屬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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