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駕駛客車不得工作連續幾小時,或400公里。請問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幾章第幾條規定?明起,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新標準將正式實行。北京市交管局昨天就此進行詳細解讀時指出,在新增的6項違法行為中,疲勞駕駛客車和危化車將記6分。 主要提高兩類違法記分 據介紹,公安部在重新確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標準時,主要提高了對兩類違法行為的記分標準。 一類是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誘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另一類是主觀上存在故意、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主要是涉及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 新增6項記分違法行為 “提高這兩類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是為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發生。”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稱,此次記分標準調整的一大變化就是新增了6項記分違法行為。 這6項違法行為的主體主要指客運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因為駕駛員疲勞駕駛或車輛超載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按新標準,上述車輛的司機若疲勞駕駛將被記6分。 10項違法降分不降錢 調整后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標準,增加了6項需要記分的違法行為,提高了17項違法行為記分分值,降低了10項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取消了2項違法行為記分標準。 交管部門特別提醒,降低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對司機的罰款金額不變。 新增記分的違法行為(6項) (一)記2分的分別是: 1.駕駛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2.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的。 (二)記3分分別是: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2.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三)記6分的分別是: 1.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2.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取消違法記分(2項) 1.逾期3個月未繳納罰款的; 2.連續兩次逾期未繳罰款的。 提高記分分值的違法行為(17項) (一)由不記分變為記1分的: 1.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2.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3.運載超限物品時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 4.運載超限物品時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二)由記1分變為記2分的: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三)由記3分變為記6分的: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2.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3.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 4.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四)由不記分變為記6分的: 1.運載危險物品時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 2.運載危險物品時未懸掛警示標志的; 3.運載危險物品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 5.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 (五)由記2分變為記6分的: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20%的。 (六)由記6分變為記12分的: 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 2.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降低記分分值的違法行為(10項) (一)由1分變為不記分的: 1.不按規定倒車的; 2.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二)由記2分變為不記分的: 1.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2.除客運、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外,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三)由記3分變為不記分的: 1.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2.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 (四)由記6分變為不記分的:在高速公路上試車或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五)由記12分變為記6分的: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六)由記12分變為不記分的: 1.機動車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2.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內
機動車
第二節容
機動車駕駛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1、將第91條修改為: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將第96條第一款修改為: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原第96條第二款作為第四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13新交通規則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3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11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1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6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7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8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9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10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11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13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14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1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2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3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4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5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6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7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8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 標線指示的。
9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10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1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12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1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2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3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4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6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7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8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9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1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3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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