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強險到期沒有按時繳納保險費的處罰,根據《機動車交通內事故責任強制容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若查出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并通知其投保,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后依照規定補辦交強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專,通屬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若未購買商業保險的,一旦遇到交通事故的,由自己全額承擔.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擴展資料
交強險介紹: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參考資料:交強險—百度百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回定投保機動車答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現實生活中,由于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粗心大意,時不時地發生未按期繳納交強險(即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如果被交警查處,交警會進行罰款。
拓展回答:
機動車輛保險即汽車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強抄險過期上路。車禍賠償要自負,會被扣留車輛,并處投保最低限額保險費的兩倍罰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交強險過期會被扣留車輛,并處投保最低限額保險費的兩倍罰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車輛保險過期在上路行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并處以交強險保費2倍的罰款。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四十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擴展資料: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二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志。保險單、保險標志應當注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保險標志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志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車輛保險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其中商業險過期是不會受到行政處罰內的,另外交強險容是國家強制投保的險種,只要你上路就需要投保,不上路的車輛即使交強險過期也不會受到處罰。
交強險過期未投保的處罰標準,首先是扣車,然后是罰款,罰款是交強險保費的兩倍(這里都是不打折的保費),除此之外還需要補買交強險,補繳車船使用稅。
交強險是車輛駕駛過程中最基礎的保障,保費也不高,廣大駕駛人員千萬不要因小失大,這是對自己負責也對他人負責的事情。
不及時續保,危害非常大:
1、如果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后,車主需要自己支付汽車交強險版的理賠金額;權
2、交強險過期,車輛年檢審核不受理;
3、如果被執法交警查到,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各地處罰標準有所不同)。
有關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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