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是可以上路的,只不過電動車的規則變多了,需要考證,還需要給車掛專上車牌號,如果沒屬有這些交警,是有義務攔下你的,當然,上高速路是當然不可以的,這也是為了安全著想,珍愛生命,人人有責。
國家規定的電瓶車是指在相對封閉的指定區域內運行的,用于專業生產和運輸目的的專用車輛。還沒有制定出可以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電瓶車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所以目前很多城市是禁止電瓶車包括電瓶自行車上路行駛的。
擴展資料:
新的電動車行駛規則包含:
1、速度已經超過25公里的電動汽車,新規則后,這樣的電動汽車的速度將不允許采取的道路,電動汽車只是一個小的交通工具,如果你的電動車速度太快,它會變得非常危險。在以前的規定中,電動汽車只要速度不超過40就可以了,所以現在的規定中,市場上以上的電動汽車大部分都不能開!
2、電動汽車的重量超過55公斤,我們大部分的電動汽車都不是這個重量,但是有些人喜歡修改,所以他們的電動汽車的重量會不同,速度會和摩托車比賽,很危險。如果你的電動汽車不符合同樣的規定,它將被禁止上路。
3、電動汽車的功率超過400W,你可以看看電動汽車的說明,它是否超過了功率。
可以上路,但要有摩托車駕駛證。超標電動車已經達到電動摩托車的標準,駕駛上路除了需要上牌還要有駕駛證,E證或者F證都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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