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
根據《刑法》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專到或者已經預見到屬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駕車過失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我表哥錢一段時間,駕駛自己的面包車去我們附近某山區辦事,因為剛下過過雨。道路比較滑,在車子在行駛過程中滑向左側山溝中,車上六名乘客,當場死亡兩名,其余人員都是一點外傷,目前他已經被當地交警部門扣留已經快一個月時間了,我表哥駕駛證什么證件都有,他家經濟條件不好,目前就賠償問題一直不能和死者家屬達成共識,我想咨詢一下,像這種情況,如果將來和私家家屬不能達成共識,會被判刑嗎,判刑最多有幾年了,我查過交通法,里邊沒有關于具體量刑標準的條文,所以求教一下諸位達人,希望能幫幫我1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規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版,因而發生重大權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因此,觸犯刑法會被判刑的前提是違法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根據你的形容,這僅僅是一次意外,你的表哥沒有刑事責任。
2 但是,如果他在駕駛中違法了相關的交通法規,那么就是觸犯了刑法。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應屬交通意外,已入保險的已有保險公司賠償。前提是不屬于違章。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回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答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主要看交警對該事故怎么認定,你表哥如果有違規駕車并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就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近來多人咨詢,在小區內因倒車把人撞死了,如何認定罪名和量刑?筆者多次接到這樣的咨詢電話,現就該類案件的認定作出如下梳理,以供參考:
定義: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兩罪的主體均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都是過失。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交通肇事罪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案情如下:甲在社區倒車時未發現車后有乙,倒車后把乙撞死,此種情形應認定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事實上,該兩罪具有明顯的區分界限,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與過失致人死亡的一般情形都是很容易區分的,本案中筆者認為對甲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罪。首先,需要認定的是居民小區是否屬于公共道路交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居民小區屬于半封閉式場所,小區內的道路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就同時具有了通常“道路”的概念和性質,因此,在小區內發生了車輛撞人事故,首先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而過失致人死亡沒有地點、范圍的限制。
其次,如何確認兩罪所侵犯的客體?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兩罪在發生致人死亡的后果時,侵犯的客體是重合的,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范圍不限于人身傷害包括財產等。具體到案例中,甲行為導致的后果時乙死亡,出現被侵犯客體的重合,不宜作出區分。
最后,從兩個構成要件的不同之處不能明確區分該兩罪的情況下,如何認定涉嫌構成的罪名?
該兩罪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也均變現為過失,過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情形,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導致后果,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可以避免后果發生,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與疏忽大意的過失是相同的,就案例中所述的情形來說,甲沒有意識到乙從后面出現,倒車導致將乙撞死的結果。屬于典型的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如果甲看見乙正在車后,而輕信能夠避開乙,最后導致將乙撞死,就應認定為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
綜合犯罪構成的要件來看,一行為一結果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如何定罪?根據刑法的基本原則,一行為一結果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有具體罪名的,以具體罪名確定適用的刑罰,沒有具體罪名的,適用類罪。因此,案例中甲的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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