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超速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案例:
超速、酒駕、隨意并線等既是交通陋習,更是交通違法行為,看似不起眼,卻極易引發慘痛的道路交通事故。
海倫市法院審理這起因超速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同時,判處被告人王某給付被害人趙某家屬經濟損失59.8萬余元;給付被害人劉某經濟損失11.8萬余元。
2016年12月31日8時30分許,王某駕駛黑M2915號小型轎車沿綏北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74公里處,為趕時間竟在限速40公里路段以時速70多公里的速度行駛,在超越前方車輛時,由于車速太快,加上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駛,車輛駛入路面左側后。
與對向沿綏北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趙某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趙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趙某系生前在交通事故中胸部在外力作用下造成胸骨、肋骨骨折、心肺挫傷,心臟驟停死亡。乘車人劉某左胯骨粉碎性骨折,經鑒定,劉某的傷情屬輕傷一級。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王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劉某無責任。
經偵查,王某于2016年12月31日被公安機關在事故現場抓獲。案發后,因王某無能力賠償,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駛,與對面來車會車時超車駛入對方車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案發后被告人王某無能力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被害人家屬諒解不予諒解。根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文縣公安局網-《刑法》
參考資料:海倫法院網-駕車超速撞人致死 司機無力賠償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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