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通過十字路口發生了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追尾交通事故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同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在變更車道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變更車道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車速較快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3、一方超寬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另一方在超越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寬方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另一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4、一方超寬并在與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過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寬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一方在車道內停車,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車一方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的,另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6、一方在車道內停車,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車一方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的,雙方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對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騎壓中心線行駛或駛入對向車道形成的對向刮擦交通事故,該方承擔全部責任;
2、一方超寬,對方在本車道內行駛形成的對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寬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3、雙方均在本車道內行駛形成的對向刮擦交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正面相撞交通事故
一方騎壓中心線行駛或駛入對向車道形成的正面相撞交通事故,該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側面相撞交通事故
1、一方車輛轉彎,另一方直行形成的側面相撞交通事故,轉彎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發生側面相撞交通事故,從一條道路駛入另一條道路的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發生側面相撞交通事故,雙方均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特殊交通事故
1、發生單方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自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3、發生交通事故后一方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4、在有交通警察指揮或者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路段發生交通事故,不按交通警察指揮或者信號燈指示通行的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有證據證明當事人超速行駛、酒后駕駛、違反交通標志行駛、無證駕駛、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車輛上路行駛,以及存在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的,根據其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小車搶黃燈和一輛闖紅燈無牌照的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說小車搶黃燈的行為是屬于闖紅燈,事故責任劃分
小車搶黃燈和一輛闖紅燈無牌照的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說小車搶黃燈的行為是屬于闖紅燈,事故責任劃分是同等責任,這樣劃分合理嗎?我在醫院住院花了20000多塊錢,小車司機到現在沒有掏錢出來,我該怎么辦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黃燈不算違章章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兩個路口處一輛機動車右轉未進入路口,后面路口剛轉過來的一輛電動車刮到了機動車的右側,這個時候機動車正好在非機動車道上,電瓶車刮在機動車后輪前面偏機動車中后方,無人傷亡,請問這個責任怎么劃分?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二、構成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2]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四、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回應當根據交通答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這個還是機動車的責任,沒辦法,因為認定的時候,肯定看你車的位置
你這個范圍也太大了,具體說明下情況才好劃分責任啊
摩托車闖黃燈是無意的但電瓶車看到紅燈停下來又開始闖紅燈出了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摩托車證照齊全也買了交強險根據你的問題提問,首先兩人都有責任,你闖黃燈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電瓶車闖紅燈更嚴重,主要還是看是誰撞了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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