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后,當事人是否可以反悔要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協專議簽訂時是屬否考慮到將來可能出現的傷殘等因素;
2、協議約定的賠償款是否考慮到以后可能出現的新傷情;
3、協議簽訂者是否確實存在經驗和技能嚴重缺乏;
4、看協議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要邀請對方重新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當然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能廢除原來的協議。
自愿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當事人能反悔嗎
自愿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是不能反悔的,因為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版。
如果雙權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
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雙方簽訂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變更和撤銷嗎?
【正文】 案例、現象: 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要么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要么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前一種方式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捷,也有利于糾紛的解決和社會的穩定,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 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一開始雙方在冷靜下來后可能會選擇協商解決,通常會在交警的協調下達成調解協議,但存在不少事后不履行或反悔的現象。甚至在肇事方履行完畢后,也存在受害方重新向法院起訴的情況。 那么,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之間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后,如果一方基于種種原因又反悔,不愿履行,是否合法?對此要具體分析,區別不同情況判斷其合法性。 律師觀點: 1、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共公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而反爾,隨意反悔。 2、自愿達成賠償協議的約束力的例外情形: 《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反悔。但當事人如果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許撤銷,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法律賦予當事人撤銷權,是為了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律師提醒: 戚謙律師提示,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交通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屬于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序中的調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反悔或已經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應予受理。不過,當事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其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因履行終了而消滅,如無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當然,若基于某種新的理由提起的訴訟請求,屬于一個新的訴訟,應享有訴權。 最高人民法院觀點集成P1496:《人民司法》2003年第1期 法律鏈接: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三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八十六條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要求查閱交通事故證據材料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應當提交書面的當事人查閱證據申請,明確查閱、復制、摘錄的具體內容,經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安排其查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費復制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當事人復制的材料上加蓋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事后將當事人復制證據申請與交通事故副卷一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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