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改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認定錯誤,可以由上一級交警部門予以改正。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第五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請問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的責任認定經過法律途徑是否可以更改
如果對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訴或申請重新鑒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可以再改一般程序嗎?
通過起訴,由法院立案審理判決的案件用的是普通程序,而交通事故一般都是事定清楚證據確實的案件一般在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能解決的用普通程序去辦就等于把簡單變復雜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都簽了字,回來后才發現是簡易程序,但是傷者比較嚴重,能不能更改為一般程序?簡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都簽了字,回來后才發現是簡易程序,但是傷者比較嚴重,能不能更改為一般程序?簡易程序可以拿到法院起訴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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