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什么
一般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一,以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鑒定為準,賠償按責任比例賠償,一般看司機的車速是否過快,以剎車線的距離來判斷,還有司機在拐彎時是否盡到注意義務.如果是行人突然闖入車道,行人的責任會大些.但是,綜合案情共撞了3人,司機魯莽駕駛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從你的描述中,我認為,司機可能要負大部分責任,甚至全部責任.
二,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費用計算: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費等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醫療費: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9,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八條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三,如果傷者沒有殘疾,7.8兩項不存在,還有輕傷一般法院不支持9.精神損害賠償,但是重傷就存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哪些方法?
核心內容: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責任應該如何進行認定與劃分呢?這個問題一直都人們比較關注的點。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推薦閱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閱讀全文】▶交通事故如何認定的問題☞【閱讀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一、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二、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û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交通事故責任有哪些類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會如何劃分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因為這個責任劃分跟后期的賠償是息息相關的,那么交管部門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哪幾類呢?今天我就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雙方交通事故,給大家分享一下:第一,一方無責一方全責。該種情形一般是一方無明顯過錯,而另一方面過錯比較重大的情形,這種情況下由全責方承擔全部賠償。第二,一方主責一方次責。這種情形,雙方都有過錯,但明顯一方過錯比較輕微,另一方過錯比較嚴重,這種情況下,雙方按比例承擔賠償。第三,雙方同等責任。這種情形,一般是雙方均有過錯,且過錯程度相差無幾,那么后期賠償雙方各承擔一半。第四,責任無法劃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一般是交管部門經過勘查、檢驗仍然無法還原事故情況,無法判斷雙方行為過錯,所以對于責任沒有辦法劃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對于道路交通事故,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對于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標準,筆者概括為交通事故的事實認定標準。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幾種類型
有三七,有五五是否有二八 還有哪些具體的內容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會如何劃分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因為這個責任劃分跟后期的賠償是息息相關的,那么交管部門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哪幾類呢?今天我就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雙方交通事故,給大家分享一下:第一,一方無責一方全責。該種情形一般是一方無明顯過錯,而另一方面過錯比較重大的情形,這種情況下由全責方承擔全部賠償。第二,一方主責一方次責。這種情形,雙方都有過錯,但明顯一方過錯比較輕微,另一方過錯比較嚴重,這種情況下,雙方按比例承擔賠償。第三,雙方同等責任。這種情形,一般是雙方均有過錯,且過錯程度相差無幾,那么后期賠償雙方各承擔一半。第四,責任無法劃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一般是交管部門經過勘查、檢驗仍然無法還原事故情況,無法判斷雙方行為過錯,所以對于責任沒有辦法劃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對于道路交通事故,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對于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標準,筆者概括為交通事故的事實認定標準。
如果交警沒有明確給你劃分多少多少百分比的責任比例,那么一般是按照下面劃分:
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主責的負70%責任,次責的負30%責任,同責的各負50%責任。當然,全責就是100%責任了。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包括與行人相撞)相撞,主責的負80%責任,次責的負20%責任,同責50%責任,全責100%。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4)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5)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6)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一)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二)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三)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四)安全原則。安全原則包括合理避讓原則和合理操作原則。
1、合理避讓原則。交通事故的形態千變萬化,事故原因多種多樣,交通參與者在享受通行權利的同時,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權,必須做到合理避讓,主動承擔維護安全的義務。
2、合理操作原則。合理操作原則為:交通參與者在參與交通運行時,為了保證交通安全,應主動杜絕一些法律法規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險隱患的行為。如果實施了上述行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應負事故責任。
(五)結果責任原則。行為人的行為雖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應負事故責任,即結果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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