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賠償金應該賠償金應該怎么計算?
在汕頭出車禍對方全職,我方住院11天,然后加護理、營養費,要怎么算出行注意安全,但難免會在路上行走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嚴重到殘疾或者身亡,肇事司機應該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那這些損失怎樣快速計算呢?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倍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雜費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天數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的時間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如果說這些財產沒有找到相關的發票或者沒有相關的證據,這是需要鑒定)13、車輛停運損失費(如果是營運車輛的話,比如出租車)=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需鑒定)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回療費、誤工答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里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1、首先交通事故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版乘以20年),醫權療費(如果沒有當場死亡,經過搶救有花費的話),喪葬費(當地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年收入的一半),可以要求適當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大概要求2萬左右吧。被撫養人生活費:父母=當地(不知道是農村還是城市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5年乘以2,如果她父母還有別的孩子,則再除以孩子的數目。孩子得計算到18歲,女兒=城鎮或者農村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1年除以2,兒子=城鎮或者農村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18歲-11歲)/2,這是交通事故的賠償。
2、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應認定為工傷,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如果企業沒有給買工傷保險,那么所有工傷保險待遇由企業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養親屬撫恤金,數額是她生前的工資,按月支付,應該主要是支付給他父母和孩子的,知道她父母去世和孩子成年。這一部分不好執行,建議可以和企業協商,一次性支付。
因為你提供的信息不夠全面,暫時只能提供這些回答了。建議到——l v b an 之365_——讓律師根據你目前的情況來為你估算或分析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的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的標準: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專害的,應當賠償醫屬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禍賠償金怎么算
車禍的賠償包括抄人身損害的賠償以及襲財產損失的賠償。需要根據交通事故管理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來確定雙方承擔的責任,根據具體的受傷害情況進行賠償項目的確定。
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如下:
1、一般傷害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
2、致人傷殘的,除了第一項還需要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鑒定費等。
3、致人死亡的,除了第一項還需要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當事人有購買相關保險的,可以在賠償之后想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第一款第(五)項更明確規定了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么算的
一般車禍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1. 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 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4. 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5.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 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
(一)受傷未致殘的賠償范圍因交通事故受傷尚未達到致殘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的的范圍包括以下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二)因傷致殘的賠償范圍因交通事故致殘的,賠償范圍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根據情況提出以下賠償項目: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賠償范圍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另外,以上三種情況,受害人或死者的近親屬還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支付精神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二、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工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賠償計算公式、標準(實用公式)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其中傷殘賠償總額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居民(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齡來計算確定,即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責任系數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對方全責則為100%。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在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如兩個十級、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九級,九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20%;又如一個五級、一個七級和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五級,五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60%。
只能由法院判決了!
交通事故賠償怎么算
根據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制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實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其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也是參照《辦法》計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準;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三、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1、法律依據編輯
新條例在廢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同時,并未就相應的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作出規定,而是在該條例第95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這當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學性精神,但由于國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制定相應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確定賠償項目及標準只能依據該司法解釋。
2、標準劃分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的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大量的農民工進入城鎮打工或定居,他們已是城鎮居民中的一個特殊群體,部分地區農村居民實際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鎮居民年均收入,如果無視這一客觀實際,僅僅因為受害人為農村戶籍就一律按農村居民標準進行賠償,有違公平。因此,在確認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時應以戶籍登記主義為原則,以經常居住地為例外。如果戶籍在各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鎮規劃區的村
具體賠償方案是按交警出示的責任認定書確定的,一般按損失的總額乘以責任百分比就是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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